价格听证会为何被“过度”关注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3日08:03 法制日报

  

价格听证会为何被“过度”关注

  本报记者 王晓雁 本报实习生 杜晓

  承载5亿多手机用户的期待,“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听证会”在今天傍晚结束。

  从1月初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公告要举行听证会后,围绕手机漫游费听证会台前幕后的各种传言就一直不绝于耳。无论是铺天盖地的评论、网文、媒体报道,还是来自各方消费者的意见和质疑,都表明了一个信号:公众对听证会充满期待。

  而这种期待在遭遇了“闭门听证”、仅允许两家媒体入场和18位“神秘”代表名单在最后时刻才曝光后,犹如烧红的铁淬入水中,又激起一轮讨论的热潮。

  对于在我国已经走过十多个年头的听证会制度,公众早已不再陌生,但为何每一次的价格听证会都会受到公众高度的关注呢?

  听证会受关注背后

  本来是“点心”结果被当作“主食”

  “目前我国召开的听证会数量还是偏少,再加上手机漫游费本身又和民众的生活息息相关,一系列原因造成了此次手机漫游费听证会的火爆场面。”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学系主任毛寿龙今天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

  但毛寿龙认为,目前我国所举办的价格听证会承载了太多的内容,过于火爆的听证会实际上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听证会的本来面目。“本来是‘点心’,结果被当作了‘主食’,自然容易出问题。”毛寿龙说。

  据毛寿龙介绍,价格听证的基本精神是:无论行政决定的内容是否公正,首先在行政决定的程序上实现公正,而听取利益相关人的意见是程序公正的最低要求。

  毛寿龙说,在没有引入价格听证会制度之前,自然垄断商品的价格是由政府部门制定的,定价不透明。生产者、消费者和政府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价格听证会作用之一就是弱化生产者、消费者和政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原则上,听证会只是政府决策前的一种征求意见程序,在法律上并不具有决策权。

  期待质疑之因

  公民缺乏其他发声的渠道

  “照目前的情况来看,除了听证会以外,在商品价格领域我国公民缺乏其他的发出自己声音的途径。”毛寿龙说,“因此,听证会被赋予了过高的期望值,并导致了公众处于某种相对矛盾的心理状态。一方面,对听证会极度期待,以为会一开完所有问题都解决了;另一方面,又对听证会深刻质疑,总以为背后隐藏着黑幕,或是被人暗中操控。”毛寿龙分析说。

  而听证会制度上的软肋也是导致公众心理矛盾的一个主要原因。业内人士指出,其实,在诸多听证会上,消费者代表总是扮演着积极参与但又总在边缘位置的角色。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喻国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听证会在一些地方“往往成为摆设”。参加听证会的人需要一定的资质和一定的调查能力,而且你要给他相当多的时间让他去了解相关材料,甚至政府能够提供一定的调查经费让他去做调查,不然的话民意代表也就是一种摆设。在听证会上,老百姓这一方是相当弱势的,尽管也有发言的权利和机会,但还是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老百姓更多地是谈一种感受。而且听证会也缺少一种辩驳和交锋,每个人都只是在表达自己的观点,这就不利于对问题进行更深入地讨论。

  让公众对听证会“既爱又恨”的另一个因素是,在大多数情况下,听证会的主题往往事先就由主管部门基本确定了,比如水价,只讨论上涨幅度;手机漫游费只讨论降低等等。在制定具体的方案过程中,也是职能部门、专家、企业在参加。

  开了听证会总比不开要好,最起码表明了我国政府力图在价格领域实现制度创新的诉求,力图构筑一种公开、透明的定价机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今天接受本报采访时说。

  “由于消费者群体处于分散的状态,因此,召开听证会有助于增大消费者的话语权,提高消费者与企业的议价能力。”刘俊海说,“经由听证会所确立的价格,在一定程度上吸收了民众的呼声,无论如何也要强过单边定价的机制。”

  刘俊海指出,在市场环境下,公众对听证会怀有各式各样的看法都是可以理解的。关键是要让听证会在程序上做到公正,让消费者、监管者以及企业公平地博弈。

  “听证会代表应该真正合理地选拔,真正地为消费者说话;企业应该履行自己的信息披露义务,翔实地公开价格成本;有关部门应该发挥监管的职责,对于听证会中未能采纳的建议应该公开并书面说明理由。”刘俊海说,“通过听证会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的期望值,这才是最重要的。”

  业内人士指出,前几年举行铁路价格听证会的时候,人们渴盼降价的心情和参与的热情最终导致了铁路部门对铁路票价采取了积极的让利于民的办法。因此,公众不应过分担心一些诉求暂时不能得到满足或不尽如人意,价格听证是民众和政府对话的重要渠道,在这条道路上,民众应该保持最大的理智,用平和的心态把自己正确的诉求有理有据地讲出来。

  此次手机漫游费听证会代表之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也表达了相同的观点,他说:“要想达到举办听证会预期的目的,需要参与者共同努力。我们不应对这项制度抱有过高的期望,因为这只是中国市场经济发展和民主进程中必不可少的技术性制度安排,但我们也不能妄自菲薄,放弃自己的责任。如果对听证会制度缺乏应有的理解,或者对听证会的效果表示怀疑,那么就不能有效地利用听证会制度反映意见,促使政府对电信领域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宏观调控。”

  被动听证之由

  消费者主动申请听证缺乏激励

  按照《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启动听证程序可以是由经营者或者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也可以是由消费者或者社会团体委托消费者组织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在无申请人的情况下,政府的价格主管部门和有权制定价格的其他有关部门,可以直接举行听证会。

  乔新生介绍说,从目前披露的情况来看,消费者或者消费者团体并没有委托消费者组织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此次手机漫游费听证会是由国家发改委举办的,应该视为“在无申请人的情况下,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有权制定价格的其他部门”,“依照定价权限”,“提出定价方案并举行听证会”。

  他认为,从长远来看,消费者或者社会团体应该依照法律规定,更加主动地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只有这样,才能更快地启动听证会程序,确保消费者的利益不受损害。

  但事实是,单个的消费者没有足够的激励或实力去提出举行价格听证会的请求。据了解,北京市消费者安逢龙曾通过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向市发改委提出对“自行解决水资源的水价”进行听证的申请,最终并未被受理。

  听证会之后

  从“听证”到“决策”仍存盲区

  有消费者指出,“听证总是容易的,但最终决策权还在有关部门手里,就像买了彩票,最终能否中奖还是要忐忑不安地等待管理部门的宣布。”

  北京市一位政府部门人士表示,“听证会绝对不是一个表面上的程序,走完就算了。政府应该通过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来求证政策是否符合民意,而不能把它看作是论证自己政策合理的论坛。”他认为,目前对听证意见在决策环节能否得到合理采纳,还缺乏有力的监管措施。

  法律界人士指出,在实践中,价格听证会其实只起到了一种表达、咨询和讨论的作用。听证会中所表达的诉求及其事实、证据和理由,对于最终作出决定并没有法定的约束力。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决策者可以轻视听证参与者的利益表达。作为听证会主持者的政府决策部门,应当以更加严肃的、真诚的、负责任的精神认真对待听证会。

  另外,在听证会制度本身仍待完善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决策时,应该将通过听证会采集到的内容,充分与会场之外的“街头民意”结合,从而最大限度地尊重民意,作出科学、公正的决策。

  “在作出最终决策时,决策者应以一种令人信服的方式让公众相信,他们的诉求得到了认真的对待,即使这些诉求可能并没有在最终结果中得到全部实现。”这位人士说。

  北京京银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君政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说:“尽管听证会是重要的,但仅有听证还是不够的。”他说,最主要的问题是要建立公众自由获取政府信息的经常性机制。目前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较为单一,只有政府主动通过公报、新闻媒体、发布会、布告等方式的信息公开,公民向行政机关咨询或申请提供信息一般很难得到满足。因此,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搭建多种形式的沟通平台,把群众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才是根本解决之道。

  王君政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于5月1日起开始实施,到时,消费者就可依据相关规定,要求职能部门将有关决策的信息公布于众。

  本报北京1月22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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