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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附属设施该谁买单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3日09:29 贵州都市报
●房东:房客应适量承担防护费用 ●律师:出租后房东不能撒手不管 本报连续推出贵阳出租房的报道后,引起不少市民的关注,一些求租者和房东还通过本报热线6774488谈论自己的看法。其中,关于出租房防盗等附属设施和房屋养护费用,到底该如何分担成为双方热议的焦点。现状:附属设施普遍简陋 记者通过多家中介所了解到,大多数用于租赁的房屋比较老旧,附属设施简陋,安全防范措施不容乐观。 文昌路一家中介坦陈道,不少房东为节约成本,大部分出租房房门还是比较简陋的木门,窗户也未安装防盗网,更谈不上有电子眼等先进的监控设施了,很容易被小偷光顾。而在城郊接合部,当地农民专为出租修建的一些小楼房,消防安全更令人担忧。 “看房后才发现,屋内的设施残缺不全。”在师大附近,一求租者从某房屋中介出来后抱怨地说。这位求租者称,他一直想租一套设施比较齐全的房屋,可一连看了几家,屋内家具缺胳膊少腿,除了水电外,其他诸如煤气、电视闭路线、电信等设施几乎没有。房东:房客应适量承担防护费用 “谁受益谁负责嘛,不能全部都由房东一方承担。”在采访过程中,一位房东表示,安装防盗门等防护措施,是为了保护房客自身的利益,所以房屋养护以及新增附属设施的费用,房客也应适当承担部分费用。 一位姓李的房东说,在煤矿村附近,他有一套两居室常年用于出租,由于房客不爱惜,屋内一些设施损坏速度很快,例如门窗玻璃,厨房炉具等,每换一次房客,差不多都得添置一遍,除去这些花费,房租也就没多少了。几次下来,李先生懒得再添置,任由其破破烂烂,反正不愁租不出去。律师:出租后房东不能撒手不管 “如果房客没有疏忽的责任,而是由于房屋的防盗安全缺陷导致财物被盗,房客可以向房东要求一定的赔偿。”贵阳市泽丰律师事务所徐源俊律师说。 徐律师认为,防盗窗防盗门等设施,作为房屋的一种附属设施,房东有义务进行完善。按照贵阳市1999年出台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自然损坏,房东未能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垮塌事故,给房客或第三人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房东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房东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房客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房东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