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寒假打工要签订合同吗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4日07:34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1月19日下午,记者接到一名大学生打来的电话,她说她是青海师范大学的一名大二学生,利用假期在一家企业打工,但没有跟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她想知道的是,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中,有无关于在校学生到企业打工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规定。就这一问题,记者采访了海博律师事务所的白承志律师。

  白承志律师说,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兼职大学生在劳动法上的法律地位作了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在我国首次界定了非全日制用工这一概念,即以小时计酬为主的用工形式,并且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只要满足这一要求,无论劳动者是否在校学生,均可适用非全日制用工的相关规定。而《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由此可见,在校学生到企业打工是否需要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能一概而论。关键看时间方面是否满足“非全日制用工”的要求,如果满足,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不满足,则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就把大学生兼职纳入了我国劳动法的保护范围。

  白律师提醒在寒假打工的学生,一定要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证自己的安全。打工时,一定要弄清雇工单位的合法性和工作的具体内容,比如,是否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是否有固定场所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为执法部门提供有力的证据。同时,大学生们一定要按照有关法规签订合同,没有合同,也要注意保留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的凭证。同时要保持高度警惕,一旦发现雇用劳动方有侵权、违约、强迫打工者从事违法行为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反映,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作者: 夏措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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