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志军拒签事件”再起波澜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5日05:31 钱江晚报

  北京青年报供稿 备受社会关注的“肖志军拒签事件”又有新进展,死者李丽云的父母正式提起民事诉讼,将朝阳医院和肖志军一并告上法院,索赔1000元。“索赔数额在诉讼中会增加。”原告代理人说。

  昨天上午,李丽云的父母李旭光夫妇和代理律师王良斌一起来到北京市朝阳法院,向立案庭递交了诉状。原告认为,朝阳医院在没有核查受害人婚育证明的情况下,就认定肖志军是李丽云的丈夫,坚持只有亲属签字才能手术,而肖志军隐瞒了其与受害人并非夫妻关系的事实。两被告的行为明显构成了共同侵权,应就受害人的死亡承担责任。此外,朝阳医院在诊疗、急救措施方面也存在明显过失。据此要求被告朝阳医院和肖志军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停尸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1000元。

  “李旭光夫妇现在经济非常困难,如果提出实际索赔数额,根本交不起诉讼费,所以才先提出1000元的索赔请求。”原告代理人王良斌律师说,“这个赔偿数额只是暂时的,如果法院同意减免诉讼费,我们还会在诉讼中增加赔偿数额。”

  目前,此案还在审查,尚未正式立案。

  ◆事件回放:

  去年11月21日下午,已怀孕9个月的李丽云因呼吸困难被“丈夫”肖志军送到朝阳医院京西分院治疗。医院建议做剖宫产手术,肖志军拒绝签字。当天晚上7点25分,因未得到家属签字无法进行手术,李丽云和腹中的孩子双双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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