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类商品17家企业调价要备案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6日06:38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昨日,市物价局发布了《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实行调价备案》的具体方案。4类商品17家企业调价要在价格监管部门备案。经市政府同意,从1月2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部分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实行临时价格干预,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有关零售、批发企业实行调价备案,不按照规定实行调价备案的企业将受到价格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不合理调价要

  恢复原价或降幅度

  按照规定,实行调价备案的企业一次调高价格4%以上,或者10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6%以上,或30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10%以上,应当在调价后24小时内将调价书面报告送达市物价局或相应区(市)县物价局。调价备案企业在提交书面报告时,需说明调价品种、调价幅度、调价理由等,并提供能够证明调价合理性的凭据及相关资料。相应物价部门在受理经营企业的调价备案后,将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对企业的调价备案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对明显不合理的调价依法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并责令有关经营者恢复原价或降低调价幅度;对弄虚作假的坚决查处。

  临时价格干预

  不是冻结价格

  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和省政府批准的《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而实施的。我市实行的调价备案是国家规定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一项内容,是在价格显著上涨或有可能显著上涨的情况下,依法采取的行政措施,具有临时性和辅助性。在现阶段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是必要的、合法的、合理的。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目的在于抑制价格不合理上涨,不是冻结价格,不改变企业自主定价的性质,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调价备案只是对调价的合理性保留干预的权力。如无正当理由、不会要求企业亏损经营。同时,经营者也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制定价格,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适时取消

  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在实行调价备案期间,我市价格主管部门还将重点监测列入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范围内的商品的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加强监测与干预对象关联度较高的商品价格,严格控制价格变动的连锁反应,防止价格波动向更大范围传导。我市价格主管部门将密切关注价格形势,并按照省政府的要求,适时取消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本报记者刘浏

  这4类商品调价要备案

  据通报,我市实行调价备案的商品种类有:1、成品粮(面粉、籼米、粳米)、方便面;2、食用植物油(菜籽油、调和油);3、猪肉、牛羊肉及其制品;4、牛奶、奶粉。

  这17家企业调价要备案

  全市共有17家企业实行调价备案。其中,在成都市实行调价备案的企业有:成都红旗连锁有限公司、成都好又多百货商业广场有限公司、四川省互惠商业有限责任公司、成都伊藤洋华堂有限公司、成都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

  在区(市)县实行调价备案的企业有:青羊区的麦德龙成都青羊商场;金牛区的成都欧尚超市有限公司;武侯区的成都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成华区的沃尔玛购物广场SM店;锦江区的成都王府井百货有限公司;新都区的桂湖摩尔商贸有限公司;崇州市的成都九龙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和大西南面粉有限责任公司;温江区的成都红艳超市有限公司;都江堰市的德惠超市;郫县的鸿运超市;新津县的成都市美好家园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新津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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