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新时期涉检信访工作新格局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7日00:51 正义网-检察日报

  近5年来,检察机关经过长期努力,解决了一大批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检信访问题,也积累了不少行之有效的经验和长效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完善信访制度”,《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把构建信访工作新格局作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目标任务。因此,总结经验、探索研究,努力构建涉检信访工作新格局,不但是新时期控告检察工作的重点,也是检察机关的重要任务之一。

  一、涉检信访工作新格局的含义

  按照十七大报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和多年来控告检察工作实践,新时期涉检信访工作新格局的总体特点是: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其内容是:一要建立健全由一系列有效工作机制和方法组成的涉检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二是形成涉检信访工作综合协调机制,建立起控告检察部门与业务部门、上下级检察机关、检察机关与党政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解决问题、息诉罢访的合力;三是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建立涉检信访信息系统,方便群众反映问题,提出建议,查询结果;四是完善涉检信访信息分析机制,及时收集反映社情民意,对执法环节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进行对策研究,为本院党组决策提供参考,同时注意强化源头治理,促进执法规范化:通过规范化将工作机制固定下来,使涉检信访工作更加制度化、法制化,从而形成和谐的涉检信访氛围和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涉检信访工作新秩序。

  二、构建涉检信访工作新格局的必要性

  首先,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5年来,涉检信访主要是通过专项活动的方式集中处理问题,这对解决长期积累的突出问题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社会矛盾依然呈多发态势,涉法涉诉问题依然是信访热点和难点,胡锦涛总书记指出:“信访工作是维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我们要深刻认识到做好涉检信访工作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政治任务,是一场持久战,决非短期行为。要考虑到尽快建立起涉检信访工作新格局,从而有效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解决疑难信访、初信初访问题,以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其次,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我们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构建起以执法为民、关注民生为宗旨,以排查化解涉检信访矛盾纠纷、妥善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营造依法有序信访氛围、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追求和考核评价体系,统筹兼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办案质量与数量、执法办案和源头治理相结合的涉检信访工作新格局,才能使工作更有效率,更健康有序发展。

  最后,是规范化建设的需要。涉检信访工作要纠正检察环节发生的不公正、不作为、不严格、不文明、不规范问题,是检察机关事后监督、自我纠错的重要方式之一,建立起涉检信访工作新格局,能使这项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运行,更加符合“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要求。

  三、构建涉检信访工作新格局的现实可能性

  (一)涉检信访工作实践已实现了“三个转变”

  一是加大了解决执法不公问题的力度,由一般转办交办,向加强督导检查、促进解决问题转变;二是加强了信访信息分析,由简单的办信接访情况反映,向深入分析执法环节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并提出决策建议转变;三是注重建立长效机制,由被动受理群众信访,向主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源头治理,预防和减少涉检信访转变。“三个转变”提升了涉检信访工作的总体水平。

  (二)探索建立了一系列长效工作机制

  一是首办责任制。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对本院管辖的控告、申诉、举报,按照内部业务分工,明确责任,依法及时办理,将群众信访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该制度的实施落实了信访工作责任,有效减少了重复信访和越级信访的发生。

  二是检察长和业务部门负责人接访制度。该制度使各业务部门直接面对群众,增强责任感,在尽快解决问题的同时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执法水平。

  三是领导包案制。对重大疑难涉检信访案件,由检察长亲自办理,这是强化领导责任的有效措施。

  四是“四定一包”制。即对信访案件定领导、定专人、定方案、定时限、包息诉罢访,该制度进一步强化了信访工作责任。

  五是联合接访制度。对复杂的长期上访案件由控告检察部门与相关业务部门、承办过案件的检察院就地联合接访,对涉及到其他司法部门的,汇报政法委协调有关部门联合接访,对无理访案件,商请公安机关派员联合接访,除释法说理进行疏导外,请公安民警进行必要的教育和训诫。

  六是信访督查制度。该制度有利于排除干扰阻力,提高办案质量,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

  七是责任追究制度。对涉检信访案件进行责任倒查,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检信访问题的发生。

  八是下访巡访制度。以“带案下访,定期巡访,有案办案,无案宣传,维护稳定”为基本要求,在乡镇、社区设立联系点、聘请信息员,定期或不定期到集镇、乡村巡访宣传,现场接待群众来访,化解矛盾纠纷,接收举报材料,依法维护群众利益。同时还创立了公开听证、心理咨询、律师参与接访等有效工作方法。

  (三)制定下发了《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面总结经验、分析突出问题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各地意见,制定并下发了《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对检察机关信访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确立了涉检信访工作方便信访人,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教育疏导相结合,强化信访工作责任等一系列原则,并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固定下来。该规定是近年来控告检察工作的最新成果,对涉检信访工作规范化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以上工作成效的取得为构建新时期涉检信访工作新格局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奠定了雏形。我们认为,新格局的进一步建立还要在以下方面进行加强和完善:

  一是进一步建立完善教育引导群众机制和刑事被害人困难救助工作机制。在依法处理与解决问题的同时注重教育群众,把引导群众依法信访、逐步建立良好的信访秩序作为涉检信访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关注民生,对生活确有困难的部分刑事案件被害人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问题,协调各方实施个案救助,逐步完善刑事被害人困难救助制度。

  二是进一步加强涉检信访工作规范化建设。多年来,通过对硬件建设、领导接待、涉检信访办案、信访信息分析、队伍建设等内容的文明接待室创建评比活动,激发了基层检察院争先创优积极性,整体推进了控告检察工作。随着控告检察工作的发展,文明接待室评比标准还应进一步体现首办责任制落实效果,体现涉检信访工作力度,体现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工作实效,体现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的水平。目前,各地首办责任制在责任落实情况、作用发挥程度上存在不平衡,因此,应进一步完善,使责任落实更加到位。

  三是进一步加强涉检信访工作信息化建设。近年来,各地在信访信息化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应用水平与新形势下涉检信访工作还不能完全适应,还要强化上下左右的沟通,提高信访信息传输、管理效率和质量,使群众在当地就能反映并解决问题,不必费时耗力,到省进京。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厅)

孙立泉 李效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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