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学者研讨“构建和谐社会与刑事辩护”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7日01:02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一月二十六日电(记者朱大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于宁今天在此间举行的“构建和谐社会与刑事辩护”研讨会上指出,凡是事关公民个人权利的问题都是重要问题,都应给予认真关注。辩护权反映着一个国家民主法治水平,关乎整个社会的公正、稳定。这是构建和谐社会必须研讨的重要问题。

  他说,十七大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从这个意义上说,凡是事关公民个人权利的问题都是重要的问题,都应给予认真的关注。刑事辩护权是公民宪法权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一个健全的法治社会中,每个人都受到法律的规范,也就有受到刑事指控的可能,因此每个人都应该享有并能够实际行使辩护权。在这个意义上,辩护权是每个人的一项基本权利。

  于宁说,中国的民主法治正在建设之中,各项制度都有待于完善,刑事辩护状况不断改进,但也存在一些问题。诸如,刑事辩护率还比较低,许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程序中未能获得律师的帮助;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活动还存在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律师的辩护意见和工作还未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一些律师的辩护水平、能力以及职业伦理还有待于提高和改善。

  于宁表示,值得欣喜的是,即将于今年实施的新《律师法》涉及许多刑事辩护的内容,既赋予和保障律师的权利,也对律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规范,需要我们认真讨论、落实。刑事辩护工作的担当者是律师,但刑事辩护工作绝不是仅仅依靠律师就能完成,就能做好,需要刑事司法系统及社会各个方面的理解与支持,也需要学习和借鉴外国的实践与经验。刑事辩护绝不单纯是律师的事情,尤其是作为法律共同体成员的法官、检察官、警察、专家学者们都责无旁贷。

  “构建和谐社会与刑事辩护”研讨会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法制日报社共同主办,来自中国各部门领导、专家学者和律师代表,以及国外法律界专家出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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