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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普加65元工作每满1年涨1元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7日01:20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 为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提高,根据国家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并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批准,日前本市出台了增加本市城镇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办法,从2008年1月1日起,本市2007年底以前已按城镇养老保险相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将按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 先是每人每月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具体办法是:人人增加基本养老金65元;并且还可再按照本人工作年限,每满1年增加1元。 在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明确“向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较低的人员适当倾斜”的要求,对年满70周岁、月基本养老金不到2000元的高龄老人的基本养老金实施特殊增加办法,具体办法是: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1933年1月1日~1937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人员,按照本人工作年限,每满1年增加1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1928年1月1日~1932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人员,按照本人工作年限,每满1年增加2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1927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员,按照本人工作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上述人员增加后的月基本养老金最高不超过2000元。 企业退休人员按照上述“普加”、“特加”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每人每月再专门增加75元基本养老金。 这次本市共有304万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可按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从2008年1月30日起通过相关银行、邮局发给退休人员。市民如需咨询,可拨打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12333。作者:郁中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