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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院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数额翻番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8日14:30 北京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高志海)刑事案件中,经常因被告人不积极赔偿导致被害人空有赔偿判决而得不到实际赔偿。不过笔者近日了解到,北京二中院去年实收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款达到了近700万元,比上一年增幅高达101%,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原告人均获赔额已近6万元。 据了解,二中院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中始终遵循被告人亲属自愿、坚守刑事司法正义底线,尽力寻找被害人和被告人双方都能接受的平衡点,争取被告人及其亲属在判决前交纳赔偿款。章某合同诈骗案的被害人是一家企业,损失近千万,企业经营困难,员工情绪激动。承办法官一方面安抚被害人情绪,另一方面敦促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被告人一次性赔付被害人近800万元,章某也得到了从轻处理。 对于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被告人通常家境较差、无力赔偿被害人的情况,二中院积极探索赔偿被害人损失的新思路、新办法。在李某故意杀人案的庭审过程中,附带民事原告人提出希望将被告人承包村里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使用权和收益权作为民事赔偿转让给附带民事原告人,被告人也书面同意了上述申请。基于此种情况,案件承办法官冯桢先后两次到当地了解情况,查实具体情况后在当地村委会的支持下,对案件的附带民事部分进行了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书面协议。J1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