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200万元炒基金股票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8日14:30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周明杰)利用虚假证明文件虚报1亿元的注册资本成立了中鼎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后,以投资基金能获得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0多万元,给多名群众造成利益损失,今天上午,中鼎鑫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财务经理3人在西城法院出庭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被告人陈某、乔某、赵某等人共谋使用虚假证明文件,采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1亿元,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中鼎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登记注册。当年3月、4月间,陈某、乔某、赵某以中鼎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名义,以投资股票、基金能获得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对外发行股票、公司和企业债券,向20余名当事人吸收存款200余万元。在当年3月,陈某将公司20万元用于交付其个人购置房屋的首付款。

  在法庭上,这3名被告聘请了5名律师,3人都把责任推到了对方头上。作为公司的总裁,陈某承认说“总裁的职责就是管理公司”,但他在法庭上却表现他对公司情况一问三不知。对公诉人有关公司员工数目、公司究竟如何运行、公司何时开始融资、公司获得融资后究竟要做什么、公司融资数目、公司究竟向多少人进行融资等等问题,陈某都回答说,“我不知道”、“我不清楚”。

  陈某说当时到工商机关注册的是财务经理乔某,他并不知道公司虚报财产注册的事情。他认为自己只承担“对公司管理不善的责任,其他的我觉得我没有责任”。而乔某则明确表态“我去注册前后都向陈某汇报过,都是得到他的同意后才去进行的,我只是具体负责执行”。对于检察机关关于陈某挪用公司20万资产的指控,陈某辩解说“那些钱是我向财务经理乔某个人借的,跟公司没有关系”。而乔某否认了他的这个说法,乔某说:“当时陈某直接来要钱,我问他这么多钱要用来干什么,他说我不需要知道那么多。他是公司总裁,我以为他是给公司办事,就把钱给他了。”

  陈某还说“我虽然不知道公司融资的事,但融资确实给群众带来了损失,我会承担我该承担的法律责任”,但是当审判长追问他认为自己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愿意退赔多少钱的时候,陈某却说:“吸纳公众存款的是公司,那么应该由公司财务把钱退回,我没有用过钱,我个人不负责退钱。”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还在继续中。J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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