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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开罚单申请法院执行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8日14:30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蕾通讯员申进)因北京德仁门诊部违法使用药品,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海淀分局对其作出了没收药品以及违法所得1.5万余元,并处罚款7万余元的处罚决定。记者上午获悉,因德仁门诊部不履行处罚决定,日前北京市药监局海淀分局向海淀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 记者从海淀法院了解到,2007年9月25日,北京市药监局海淀分局对北京德仁门诊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经查,北京德仁门诊部于2006年10月9日,从不具备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杨先生处购进“堂旨舒·消渴降糖片”和“金典胰康TM消渴灵片”各200盒。 至2007年6月14日,该门诊部共使用“堂旨舒·消渴降糖片”128盒,“金典胰康TM消渴灵片”150盒,共计收入1.5万余元。北京市药监局海淀分局认为,北京德仁门诊部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因此对其作出处罚:没收其所剩的违法使用药品以及违法所得1.5万余元,并处罚款7万余元。J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