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员工上班睡觉被解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30日02:10 东南快报

  

两员工上班睡觉被解雇

  “我在厦门火炬园马垅某日资企业就职三年,尚有11个月的合同未到期,公司竟然以我在上班时间睡觉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周先生近日在厦门一论坛上发的帖子备受关注,截至昨日11时13分,该帖子有989个阅览者,23个回复。

  昨日,周先生向本报反映此事。记者随后对该公司为何解雇周先生,以及能否以“上班时间睡觉”为由解雇员工等问题进行调查。

  合同未到期却被解雇

  昨天,周先生拎着一个袋子,到马垅的公司还厂服,厂服还完后,就意味着他将离开这家公司。此时离他和该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日还有11个月。

  “某日资企业”是厦门火炬园的厦门泰珂洛超硬工具有限公司。

  来自湖北的周先生告诉记者,事发在一个星期前。1月23日白天,他正在补觉,为晚上上夜班作准备。突然公司来了一个电话,电话那头说:“你被解雇了。”

  这句话让周先生摸不着头脑,公司2003年才成立,2004年他就进了公司,工作了3年多,也算是老员工,还是车间班长。年初公司筹建工会,他还以票选第四名进入工会委员名单。

  周先生说,和他一样接到解雇通知的,还有另一名班长骆先生。骆先生以票选第一的成绩进入工会委员名单。骆先生在公司也工作了三年多。

  骆告诉记者,作为班长,他主要是管理10余名员工,不用具体干什么活。而在权力上,班长掌握着班上员工奖金的评定“大权”。

  周和骆均告诉记者,在合同还有11个月才满的日子,他们被公司解雇了,他们的离职手续都已办完。

  周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一张解雇通知:你因违反公司规定第74条第1项第10的mm条规定,公司决定自1月23日起和你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特此通知。请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交接工作及离职手续。根据有关规定,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该通知上面有他的签名和厦门泰珂洛超硬工具有限公司的公章。骆先生向记者表示,他也收到这样一份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

  记者获悉,所谓“第74条第1项第10的mm条规定”,是员工进厂时公司发的一本名为“就业规定”的小册子,人手一册,上面盖有员工的名字。如员工离开公司,须将小册子归还公司。

  

  解雇因上班时睡觉?

  在厦门泰珂洛超硬工具有限公司,公司副总经理东进向记者出示了该“就业规定”:有以下违纪过失行为者,在一年(当年阳历1月1日-12月31日)内违反一次者,属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将受到一等处罚,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约。mm:上班时间睡觉者。

  对于公司的解除劳动合约理由,周先生和骆先生均表示不能接受。周表示,公司也曾以同样理由解聘过员工,因为他们确实曾在上班时间睡觉。公司称他被保安记录过4次上班时间睡觉,但他并没有上班睡觉。别的员工发生一次上班睡觉,第二天就会处理,他和骆却是4次,且公司在解聘他时也未出示任何证据。

  对周的疑问,该公司副总经理东进表示,在周和骆之前,公司已有多名员工因上班睡觉被解雇。周和骆上班时间睡觉,多次被巡岗保安发现,只是碍于他们班长的身份,不好上报。

  东进称,这次他回来厦门公司听说此事,才决定对周和骆做出处罚。不过骆因家庭情况造成白天不能很好休息,导致有几次上夜班时在办公桌上打盹睡觉之事,曾向他求情。后公司决定通过骆所管理的班上10员工的无记名投票,决定是否给他一次机会。投票结果是4名员工同意,另6名员工不同意。

  对此投票结果,该公司一人事方面的负责人昨日透露了一些“内幕”。她对该投票结果的产生情况比较了解,“投票之前,骆的一名老乡,曾要求投票员工一定要同意给骆机会,但最后却有员工表示,经常看到他上班睡觉,不希望他留下。”

  对东进所说的“骆在他面前求情时,对保安记录的4次上班时间睡觉情况承认了2次”的说法,记者从骆本人那得到证实。不过骆表示,当时他只想留下继续工作,承认其中2次也是没办法的事。

  对周所说“证据不足”问题,东进表示,巡岗保安在本子上有记录。因保安没有权力管员工,也只能作记录。“如果周和骆对公司的处罚决定有异议,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公司可以找出人证、物证。

  东进也承认,单凭保安的记录判定员工是否在上班时间睡觉,确实有值得改进的地方。凭保安记录就被判定上班时间睡觉的周先生和骆先生,对此也颇有疑意。他们认为,这样很可能会有保安的情绪在里头,如真有发现员工睡觉,大可当时将其叫醒并让其签字承认。

  东进表示,将严禁打架、睡觉列入解除劳动合约条件中,也属不得已。在修订“就业规定”前也没有这些条款,那时公司曾出现过4起打架事件;而“对面一家公司,当初就因为员工上班点蚊香睡觉,结果烧死2人”,更是前车之鉴。

  上班睡觉成解雇理由?

  公司能否以“上班时间睡觉”为由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记者昨日咨询了湖里区劳动监察大队。该大队相关人员告诉记者,解除劳动合同,是公司对员工做出的最严厉处罚,主要以公司的规章制度为依据。如果被处罚的员工对公司所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可申请劳动仲裁,由仲裁委根据事实情况作出判定。

  厦门九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郑通瑞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依据其规章制度做出处罚决定,前提须是规章制度的制定本身,在程序上要合法,且没有超出法律规定的范畴。

  郑表示,如果规章制度不是经民主程序出台,将不能作为依据。员工可申请劳动仲裁,由仲裁委根据员工的行为本身和实际造成的影响、性质来裁断。上班睡觉能否成为解雇员工的理由,应结合公司规章和员工行为本身来判断。

本报记者 罗联璧 曾志铭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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