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商户减半缴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30日04:51 北京晨报

  时间:1月26日至2月5日

  晨报讯(记者 邢飞)为了保障春节期间市场农产品供应,国家发改委昨天下发通知,本月26日至2月5日,各地对于涉及鲜活农产品买卖和运输的相关费用,应在现有价格水平上一律减半。

  通知指出,各地未经相关部门同意,设立的涉及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均属于乱收费,一律取消。各地要对规定权限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重新审核,能免除的尽量免除,收费标准偏高的要适当降低。“从今年1月26日至2月5日,对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的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减半收取。涉及销售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入场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也应在现有价格水平上减半收取。”

  通知要求,为鲜活农产品销售提供经营服务性收费必须符合“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对强制收费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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