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戒制度 对公务员考试作弊者说不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30日08:10 法制日报

  新闻分析

  本报记者 刘宏

  这几天,在200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中作弊的考生心情再也无法轻松了,当他们在人事部网站上查询笔试成绩时,对他们的违纪处理结果也同时显现,而另一个更严厉的惩罚结果是他们的信息将在中央和地方公务员考试机构中备案。

  这一信息在近日召开的全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会议上进一步得到明确:一个全国联网的作弊考生名单库已在筹建过程中。这意味着,凡是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要在全国范围内取消考试资格或取消录用。

  惩罚不止于此,2007年11月初,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联合发布了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规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是什么促使“把关者”痛下决心整治这些作弊者?

  最直接的原因自然是对考生公正选拔的要求,目的是使那些真正德才兼备的人有条件通过公平竞争进入到公务员队伍中来。公务员考录,除了对考生文化素质和能力素质的要求,一个更主要的目的就是对他们的道德素质的要求。在当今强调“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的中国,在国家公职人员考试录用中作弊,似乎同时违背了法律和道德的要求,更加令国人不能接受。

  那些在考试中作弊的人一旦被录用为公务员,将来就有可能成为政府要员,可能会是以法官、检察官等身份出现的掌握了国家公权力的人。试想,一个通过考试作弊迈过这道通向国家公职“门槛”的人,一旦掌握了国家赋予的权力,谁又能保证他们在涉及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事情上不会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再次作弊?毕竟,一旦丧失了原则,在考试中作弊与在工作中作弊便只有一步之遥。

  “其实,关注考生在公务员考试时的表现也是对他们的另一种‘考试’,任何考试都不会只看考生的某一方面,而是注重德、智、体全面的考察。”人事部一位负责人说。

  更何况,在科学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利用网络、无线电、通讯等的作弊手段用日新月异来形容一点都不为过,而近年来,一系列在国家级重大考试中接连出现的作弊事件也正在给考试管理者们施加着巨大的压力。

  实际上,从古代的科举考试开始,作弊与考试便如影随形,相伴而生,那时就有夹带、代考等作弊方式,预防和惩治作弊曾经是历朝历代的统治者所忧心的事情,他们对作弊者的防范和惩治制度也愈加严备。

  虽然有严厉的惩罚制度,但铤而走险者依旧是层出不穷。曾经有人用政治经济学对作弊行为做过非常有意思的分析,他引用了马克思的一句名言:一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会非常胆壮起来。只要有10%的利润,它就会到处被人使用;有20%,就会活泼起来;有50%,就会引起积极的冒险;有100%,就会使人不顾一切法律;有300%,就会使人不怕犯罪,甚至不怕绞首的危险。

  由此分析,利益驱使是考试作弊的原动力。在求职竞争日趋激烈、工作压力相应增大的今天,曾经因收入微薄而不被看好的公务员职位,反而因其相对稳定的工作环境、良好的福利待遇逐渐成为众多求职者炙手可热的选择。当得到这份“理想”工作的期望与现实条件产生差距时,在利益的诱惑下,作弊便成了一些人心存侥幸的选择。

  统计表明,从2003年到2006年,全国各地共录用了33万名公务员。在切实保证公务员考录公平、保障国家拥有一支优秀公务员队伍的压力下,在2008年公务员考试报名时,考试主管部门便要求所有报考者都签署诚信承诺书,保证遵守考试纪律。随后又实施了一系列严厉的惩罚措施,希望能起到震慑的作用。

  与此同时,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在陆续出台。公务员考录工作从2006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公务员法开始,就已经正式进入了法制化轨道,“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成为公务员考录工作最基本的原则。2007年11月发布的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进一步对考录工作和在考录工作中的作弊行为以及惩罚措施进行了详细规定。

  在近日召开的全国公务员考录工作会议上又传出消息,未来5年,中组部、人事部将抓紧出台一批考试录用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公务员录用违纪违规的处理与认定办法、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意见、特殊职位录用办法、特殊职位体检项目及标准、公务员考试考务管理办法等。各地各部门也将结合实际,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

  几年来,我国公务员队伍建设正逐步走上正轨,公务员素质也得到了极大提高,一支优秀的公务员队伍正在形成,为了保证公务员队伍的纯净,把好公务员队伍的“入口”便显得尤为关键。而今天正在逐步完善的公务员考录作弊惩戒制度,使这支肩负着国家重要使命的队伍有足够的底气坚决地对那些搞歪门邪道、不学无术的作弊者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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