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清理涉鲜活农产品销售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30日08:10 法制日报

  发改委财政部针对灾害天气发出通知

  本报北京1月29日讯 记者李立针对我国部分地区出现大雾、冰冻天气,导致公路等交通运输大范围受阻,鲜活农产品运输和销售受到影响的情况,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蔬菜、水果、活畜活禽等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收费进行全面清理。

  通知要求,2008年1月26日至2月5日,批发市场或农贸市场对涉及销售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入场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在现有价格水平上一律减半收取,涉及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的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减半收取。对各种强行服务、强制收费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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