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 超龄者可延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03日02:27 北京晨报

  退休时未满缴费年限可补缴到年满为止

  晨报讯(记者 姜葳)达到退休年龄社保缴费却未满规定年限,不能享受养老和医疗保险待遇的“超龄人员”,今年将可补缴社保费直至达到规定年限为止。昨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视察北京社保情况,市劳动保障局表示,新的缴费规定将自3月1日起正式实施。

  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为例,参保人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达到规定退休年龄后,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但有不少市民由于工作变动,或者灵活就业者等自己缴费的个人原因,耽误了缴费时间,到了可以领取养老金的岁数时,缴费年限还不满15年,被视作“超龄人员”,不能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而基本医疗保险也同样存在缴费年限的规定。

  对此,劳动保障部门今年出台政策,允许“超龄人员”延期缴费。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的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时,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不满15年和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男不满25年、女不满20年的,本人自愿,可以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费

  按“灵活就业人员”标准缴

  参保人员按照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标准,继续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至满15年。如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仍不满足规定缴费年限的,本人自愿也可以按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当年缴费标准,一次性补缴不足15年差额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保费

  以上年平均工资70%为基数

  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医保费男不满25年、女不满20年的,以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70%为基数,按7%的比例,继续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据了解,基本医保费也可以申请一次性补缴差额年限的基本医保费。

  参保人员按下列方式继续缴费

  ■在职介中心、人才中心以个人名义委托存档的参保人员,应于达到规定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前30日,向存档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于次月起继续缴费。

  ■档案存在其他存档机构的参保者,应于达到规定年龄的前60日,向存档机构提出转移档案和社保关系的书面申请。存档机构应于参保者达到规定年龄的前30日,将档案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一并转至其户口所在地职介中心。参保者达到规定年龄的当月,向职介中心提出申请,并于次月起缴费。

  ■参保人员系单位职工且符合享受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应于达到年龄的前30日,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申请。用人单位应于职工申请的当月,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并将职工个人档案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在15日内,一并转至其户口所在地职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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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家银行代发福利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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