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复致人死亡 11人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03日06:09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王德华)昨日,鄂州中院一审宣判陈含龙一伙故意伤害案(本报1月12日26版曾作报道)。陈含龙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死刑,另10人被判死缓或缓刑。

  2007年5月23日凌晨2时许,陈含龙、黄新凯、程群涛、黄火炬、周攀、陈立等人在古楼街一餐馆报复伤人,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3人轻伤或轻微伤。法院认定,陈含龙系该案件主犯,应对整个伤害案负责。另7名参与者,分别被判处死缓或有期徒刑3年。获刑者中有两人作案时不到18岁,其中一人还是在校学生。

  法庭还宣判,汪中炎、王志刚和王爱香犯窝藏罪均判缓期。主审法官称,这些犯窝藏罪的人,与犯罪者或是朋友或是家人,尽管明知案情,但碍于情面,为这些罪犯逃脱法律制裁提供帮助,因此受到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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