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处理不当可能引发“民转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03日09:28 法制日报

  青岛一企业6名员工被打伤住院

  

劳动纠纷处理不当可能引发“民转刑”

  上图为被打员工程建建(左)向记者出示血衣

  

劳动纠纷处理不当可能引发“民转刑”

  上图为引起公司员工强烈不满的报道

  文/图 本报记者 孙继斌

  山东青岛三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利集团)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近日,该公司与一家地方媒体的纠纷在青岛传得沸沸扬扬。而这场纠纷的起因是该家媒体关于三利集团一位技术人员跳槽的报道引起了三利集团下属的青岛中德美水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德美公司)员工的强烈不满。而普通的劳动争议最后竟发展成一场治安案件,更是引人深思。

  技术人员不辞而别三利集团提起仲裁

  大专毕业的赵国军在2007年1月1日与三利集团签署了一份15年的工作合同,从事技术岗位工作。合同在规定了工资、待遇等条款外,特别约定:技术人员或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员违约的,应向企业支付50至100万元的违约金,从事一般性工作人员违约的,支付30万元的违约金;如果企业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期限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向员工支付30万元的违约金。

  合同签订了以后,赵国军被安排在集团技术中心工作,不久担任了工程设计处的副经理。但是干了几个月以后,赵国军就以病假为由不再来公司上班,并向单位写了辞职信。三利集团认为赵国军违约,在2007年12月向青岛市城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劳动仲裁,要求赵国军支付违约金20万元。

  记者注意到,赵国军与三利集团签订的劳动合同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而且,在这份合同以外,赵国军还写下了《加入公司申请》等三份附件,明确“对合同各条款无异议”。

  一篇报道引发冲突公司员工被打住院

  就在劳动仲裁开庭的前一天即今年1月15日,青岛一家创刊刚刚半年多的地方媒体《都市便民报》刊出了一名见习记者写的报道,引起了中德美公司员工的强烈不满。该篇报道的标题为《加班得不到报酬动辄克扣工资———提出辞职却被索赔30万》。报道说,一位赵先生在2006年年初应聘到中德美公司,后因为该公司经常无偿加班、克扣工资,赵先生不满于去年提出辞职,却被中德美公司提起劳动仲裁,并要求他承担30万元的违约金。文中还说,赵先生是考虑企业提供的待遇不错、并在试用了数月后才同意签合同的,但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企业不让他看合同内文,他并不知道合同内容。文中注明,劳动仲裁部门已定于16日对该劳动争议进行仲裁。

  中德美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史经理向记者介绍说,1月16日,公司领导看到这篇报道后很震惊,立即查阅员工档案,并没有发现有赵先生这名员工和他说的劳动部门要仲裁等事宜。该公司认为《都市便民报》的报道严重失实,立即派出了3名领导带着证据赶到这家报社,希望该报能认真核实并进行更正,以消除对该公司的不良影响。但该报一直敷衍,既不承认报道失实,也不同意进行调查。

  中德美公司负责人向本报记者说,由于年初是该公司的招聘高峰期,《都市便民报》的这篇报道使很多应聘者望而却步。为了尽快消除不良影响,公司的领导在17日又来到这家报社,但该报负责人仍然避而不见,只是派一名办公室主任宋先生接待,宋先生说他们很忙,等仲裁结束后再研究。

  中德美公司的部分员工认为,该见习记者没有到他们企业采访,报道只听所谓的赵先生一面之词,内容严重失实,对公司的名誉造成了严重损害,便自发地组织起来要到这家报社问个究竟。于是,在今年1月18日、19日两天的下午,几名员工去这家报社讨要说法,结果在报社院内发生冲突,数名员工被打伤,其中6名员工伤势严重住院。据记者了解,冲突发生前,公司已有员工向市政府热线反映此事,但没有引起重视,冲突发生时,有的员工拨打110报警。

  普通的劳动争议缘何会发展成治安案件

  接到伤者家属的投诉后,记者于22日赶到青岛进行了调查。

  记者首先来到了医院,采访了受伤住院的中德美公司的6名员工。见到记者,受伤的员工情绪极为激动,泪流不止。记者发现,虽然过去了几天,但有一名叫徐光荣的小伙子的眼睛仍然淤血红肿。另一名叫程建建的员工头部有一道长长的伤口。他们说对方动用了棍棒和弹簧鞭。他们还说,住院几天了,对方也没有人来看望过他们。

  关于这篇报道,中德美公司认为,根据新闻出版的相关规定,见习记者不能独立采访,更不能单独署名发表报道。

  关于报道失实的问题,史经理向记者介绍,后来经过查询,发现企业的中方投资公司三利集团的一名员工与《都市便民报》说的情况有些相似,该人叫赵国军,由于该人在2007年9月突然不辞而别,现在已被集团公司告上劳动仲裁。

  但即便是赵国军,他的入职日期也和《都市便民报》报道的不一致。记者随后联系上赵国军,希望他能和记者见面说明情况,但被他以正在上班为由拒绝。

  文中的赵先生是否就是赵国军?报道是否有失实之处?冲突是怎么发生的?报社这方有无人员受伤或住院?带着这些问题,记者到这家报社采访。因为门口没有挂牌,记者费了很大的劲才找到这家报社。记者和该报的工作人员说明情况,一名自称是办公室主任的宋先生说和领导商量一下,但十多分钟后这位宋主任又说领导不在,无可奉告。

  在青岛市内的街头报摊,记者买了一份《都市便民报》。记者注意到,在报纸的报头下面印有“主管主办山东省第三产业发展促进会”的字样。

  为了了解这场冲突的情况,记者来到青岛市公安局宣传处采访。宣传处张处长对记者说,等了解完情况后再与记者联系。2月2日下午,青岛市公安局宣传处给记者发来了案件处理情况的通报。通报说,1月19日13时30分左右,与报社对峙一方有十余人强行冲进报社院内,从报社办公楼冲出多人手持木棍、铁棍,将进入报社院内的9人打伤,八大关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将伤者送往401医院救治,经初步诊断,其中6人头部受伤(3人伤情较重,但均无生命危险)、1人腹部被打伤、2人胳膊受伤(经调查均系三利公司员工)。

  市南分局值班领导组织40余名民警赶到现场。公安机关将涉嫌殴打他人的6名报社员工以及4名三利公司员工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公安督察部门适时介入对市南公安分局调查处理此案的情况进行了调查,认为市南分局依法出警、依法办案,无违法违纪行为。

  在员工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纠纷乃至诉讼时,一般人会认为劳动者处于弱势,企业处于强势。但劳动法专家认为,对这类纠纷不能一概而论。他提醒劳动者和企业:劳动合同法保护的不仅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保护企业的合法利益。对劳动合同法不能片面理解。同时,对这类纠纷,媒体和相关政府部门也应客观看待,应多做工作化解矛盾,理性地站在法律的立场上作出判断,而不应一味强调孰强孰弱,火上浇油,如此只会使问题复杂化,甚至使普通的民事纠纷升格为治安案件甚至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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