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岗退养、待岗人员提升待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05日06:14 信息时报

  时报讯(记者 王道斌 通讯员 吴子因)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工资处获悉,为促进广州市社会和谐稳定和全面发展,保障本市企业离岗退养人员、待岗人员的基本生活,解决他们的离岗退养费、待岗生活费过低问题,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新广州市企业离岗退养人员离岗退养费、待岗人员待岗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以下简称“最低保障标准”)。

  根据新的保障标准,广州市企业离岗退养人员离岗退养费、待岗人员待岗生活费的计发办法不变,但计发的数额不得低于最低保障标准。广州企业离岗退养人员离岗退养费、待岗人员待岗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而且这一最低保障标准随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调整。自本通知施行之日(2月1日)起,企业离岗退养人员的离岗退养费、待岗人员的待岗生活费低于最低保障标准的,按最低保障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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