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留广州参保孕妇分娩费用报销有“特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05日06:14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王道斌 通讯员 吴子因) 根据今年因交通受阻,大量外来务工人员滞留广州的特殊情况,广州市医保中心紧急研究并报市劳动保障局批准,已申请备案广州产检、异地分娩的本市生育保险参保人员,于2008年1月~3月31日期间,在本市分娩的住院生育医疗费用,不须再重办手续,可按特殊流程办理费用报销。

  报销标准按《关于印发广州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结算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市医保中心还特别提醒相关参保人员,为简化办事程序,符合条件的参保人无需再进行定点医疗机构变更申请。

  具体报销方式

  ●假如其预产期前参保人到原产检本市定点医院进行住院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院在结算信息系统按规定标准记账;

  ●预产期后参保人到原产检定点医院住院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可以先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到市医保中心申办报销;

  ●参保人在非定点医院住院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也先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到本中心办理零星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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