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经适房贷款条件放宽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05日12:41 新闻晚报
□记者钱妤

  晚报讯昨天,央行和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通知。《办法》从多个方面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经济适用住房开发的金融支持力度。

  首先,扩大了贷款人范围。与此前《暂行规定》相比,《办法》中规定的贷款人范围更广,除国有商业银行和住房储蓄银行外,还增加了股份制商业银行等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

  其次,放宽了贷款申请条件。《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贷款项目的资本金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低于一般商业性房地产项目不得低于35%的规定。

  第三,明确了利率优惠政策。《暂行规定》要求贷款利率按央行规定的同档次法定贷款利率执行;而此次《办法》中明确提出,“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利率政策执行,可以适当下浮,但下浮比例不超过10%”。

  第四,放宽了贷款期限。《暂行规定》要求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而《办法》明确贷款期限原则上为3年,但考虑到个别城市可能成片开发经济适用住房,所需开发时间较长的情况,做了特殊规定,贷款期限可放宽至5年。

  第五,强化资金管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为确保贷款资金用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办法》明确要求对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项目原则上实行封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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