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五地可燃放烟花爆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06日06:51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何雪华 通讯员 王念省 龚宣) 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办公室昨天通过媒体向公众重申强调, 根据《广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广州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群众如需燃放烟花、爆竹,可到花都区芙蓉度假村、从化市温泉旅游区、番禺莲花山旅游区、南沙区天后宫以及增城市除城区以外地区等燃放。

  广州警方表示,春节期间各级公安机关将派出大量警力进行巡查,加大打击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违法者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罚,情况严重者将给予治安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群众需要燃放烟花、爆竹,可以到禁放区以外地区燃放,这些地区还设立了销售网点供市民购买。

  禁燃地区一览

  ●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

  ●花都区雅瑶镇、新华街、汽车产业基地第一期15平方公里范围、机场周边村(墟)和狮岭镇中心城区;

  番禺区市桥街、沙头街、东环街、桥南街、小谷围街、大石街和洛浦街的范围内;

  萝岗区建区时原属于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管辖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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