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肿瘤医院抢劫案诉至法院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5日08:16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2月14日讯 记者李松 黄洁去年4月2日,北京肿瘤医院发生一起重大抢劫案件,两名男子手持凶器,将医院的押款保安员打倒后,抢走装有43万元巨款的箱子,驾车逃跑,后被警方抓获归案。记者今天获悉,参与此起抢劫案件的4名被告人及1名窝藏赃款人已经被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2007年3月初,24岁的山东籍来京人员庞明想和闫峰一起策划抢劫北京肿瘤医院的营业款。之后,闫峰又以有人要和肿瘤医院打官司,需要从医院抢出一些票据当证据为借口,拉李明伟和吴燕青入伙,同时承诺事成之后会给他们好处费。李明伟和吴燕青经不住诱惑,表示同意加入。人员确定后,4人为实施抢劫进行了细致的分工,由庞明想驾车在肿瘤医院外的马路上负责接应,吴燕青负责望风,闫峰和李明伟则负责进入医院进行抢劫。

  2007年4月2日下午三点半,闫峰和李明伟携带凶器潜入了肿瘤医院,当医院保安员王某拎着装满刚刚取出的营业款的箱子出现时,两人迅速上前将王某打倒在地,并将43万元巨款抢走。两人奔出医院,按照既定计划,跳上早已等候在门口的车向南逃去。搏斗中,保安员头部遭到钝器袭击,鼻部粉碎性骨折、脑部受震荡、多处挫伤。

  4人在逃离医院后,李明伟分得7000元,吴燕青分得9000元,闫峰分得2.6万元,其余赃款则都由庞明想保管。在庞明峰的帮助下,庞明想将赃款藏在了庞明峰暂住地的天花板上。一天后,闫峰和李明伟分别被警方抓获,4月4日,吴燕青、庞明想和庞明峰也纷纷落网。目前,起获的41万余元赃款均已发还肿瘤医院。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庞明想等4人以暴力方法抢劫医院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庞明峰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窝藏,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对4人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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