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遗属拟发褒扬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0日03:05 华龙网-重庆晚报

  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年度的全国职工平均工资的十五倍

  新华社电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19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烈士褒扬条例(征求意见稿)》。根据该征求意见稿,国家对烈士遗属发给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的全国职工平均工资的15倍。

  根据征求意见稿第十一条规定,烈士褒扬金由发给烈士证书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该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另根据该征求意见稿,烈士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愿,且符合征兵条件或者录用为公务员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批准其服现役或者录用为公务员。

  网络编辑: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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