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一个盗窃犯奖励1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1日02:10 东南快报

  昨日,记者从福州市鼓楼区政法工作会议上获悉,鼓楼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昨日联合出台《对抓获盗窃犯罪分子有功人员予以奖励的暂行办法》。

  据介绍,暂行办法规定:凡在鼓楼区辖区内积极参与打击盗窃犯罪,抓获盗窃犯罪分子,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免受侵害的有功人员,按以下标准奖励:群众当场抓获盗窃犯罪嫌疑人,经公安机关审查认定构成犯罪的,每抓获一名奖励1000元;受害人当场抓获盗窃犯罪嫌疑人,经公安机关审查认定构成犯罪的,每抓获一名奖励1000元;公民积极举报盗窃犯罪行为,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且嫌疑人被认定构成犯罪的,每抓获一名奖励600元。

  凡盗窃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即视为“构成犯罪”。经公安机关审查认定不构成犯罪,但给予治安拘留的,按上述规定减半奖励。

  凡群众抓获盗窃犯罪嫌疑人,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又破获系列盗窃案件,定性为盗窃犯罪团伙,其中有二人以上被刑事拘留的,按上述规定加倍奖励。

  多名群众共同参与抓获盗窃犯罪嫌疑人的,奖励金根据抓捕过程中各人贡献大小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派出所经办民警裁决提出处理意见。

  获奖人员凭派出所出具的认定证明,向鼓楼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领取奖金。

  群众在抓捕盗窃过程中事迹突出的,可向鼓楼区见义勇为基金会申报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被确定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按有关规定另行奖励;英勇负伤的可申请医疗补助。

记者 韩慧英 通讯员 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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