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扶持对象范围扩大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1日05:14 北京晨报

  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可免三类行政性收费

  据新华社北京2月20日电(记者 刘铮)根据中国政府网近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家扶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扩大了就业困难人员的对象范围。

  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有关负责人对新华社记者表示,现行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指“4050”人员,而通知将就业困难人员扩大为大龄、身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与现有的政策相比,扩大了就业困难人员的对象范围,强化了扶持措施。”这位负责人概括说。

  通知扩大了享受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的企业范围,明确规定,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保补贴;调整了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的补贴政策,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可延长至退休,有利于解决就业困难人员的后顾之忧。

  根据通知,就业援助对象还扩大到资源枯竭或经济结构调整等原因造成就业困难人员集中的地区。登记失业人员和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有关负责人对新华社记者表示,国家加大政策扶持,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为此,通知在以下方面有新突破: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扶持力度。明确小额担保贷款的范围可适当扩大,额度可适当提高。

  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企业的,凡符合相关条件,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有关残疾人就业优惠条件的,可以享受现行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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