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同意太湖流域防洪规划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1日08:38 扬子晚报

  新华社北京2月20日电 中国政府网20日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太湖流域防洪规划的批复》。国务院原则同意《太湖流域防洪规划》,并要求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太湖流域防洪安全。

  规划提出,通过实施规划,力争到2015年,太湖流域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重点防洪工程按照100年一遇防洪标准建设;上海市黄浦江干流及城区段按1000年一遇高潮位设防;杭州市老城区段堤防按500年一遇高潮位设防;苏州、无锡、常州、嘉兴、湖州市按100年一遇洪水位设防,其中苏州、无锡和常州市中心城区按200年一遇洪水位设防。到2025年,使太湖流域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

  规划要求,坚持“蓄泄兼筹、洪涝兼治”和“引排结合、量质并重、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太湖流域防洪总体布局,以治太骨干工程为基础,建设洪水北排长江、东出黄浦江、南入杭州湾的防洪工程体系,辅以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和防洪调度管理、洪水风险管理等非工程措施,构建集防洪减灾、水资源调控为一体的防洪减灾体系。

  太湖流域城市密集,人口和产业集中,是我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也是洪涝灾害比较严重的地区。规划的实施,对保障太湖流域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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