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再放鞭罚款 销量减少疑因CPI指数上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2日09:16 辽一网-华商晨报

  2月21日晚18时,市民陈先生下班回家路过北市场,在鞭炮摊儿前停下脚步,他想,“买挂鞭放放,这可是今年最后一响了。”正在陈先生挑选鞭炮时,耳畔不时响起鞭炮的噼啪声,2008年春节烟花正在享受最后的怒放“花期”。从今天起,市民再放鞭就是违法行为,将被最低罚款200元。

  今年春节期间沈阳市烟花爆竹的解禁日期为2008年1月27日至2月21日(农历十二月二十至正月十五)。正月十五晚上,在北市场的三个鞭炮摊点儿前仍然非常热闹。根据《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从2月22日起,在三环以内区域继续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就属于违规行为。业户在销售燃放期结束后,若有剩余产品必须在10日内返回批发单位专库保管。

  明起如单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将被处以1000元罚款,并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0元,对直接责任人处500元罚款。市民个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将被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过了燃放期继续销售烟花爆竹,不仅要没收烟花爆竹和非法所得,还将受到1000到1万元不等的罚款。

  市安监局提醒市民,在燃放期结束后如市民家中仍有剩余的烟花爆竹,请妥善保管。严禁市民携带烟花爆竹乘坐载客的交通工具和进入车站、影剧院等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严禁在托运、邮寄的行李、包裹中夹带烟花爆竹。

  据了解,今年沈阳烟花爆竹市场总体价格波动不大,但销售量比去年略有下降。“烟花爆竹毕竟不是生活必需品,价格太高了就更卖不出去了。”业主说。专业人士指出,今年春节烟花爆竹销量减少,可能与CPI指数上升有关。沈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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