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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状告保险公司败诉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2日14:38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蕾通讯员白小莉)宝马车出险后,司机李某在保险公司核损定价前却自行将事故现场的痕迹进行了修复,又未通知保险公司擅自对宝马车进行了维修。记者上午获悉,因保险公司拒赔,李某将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诉至朝阳法院,结果败诉。 去年2月28日,李某向保险公司报案称,当天早上8时,他驾驶着投保的宝马车倒车时,由于忽略地面情况,致使车辆打滑失控,车身右侧与门房相撞。之后因为慌张,他更误将油门当成刹车,致使车辆向后加速行驶了10米左右撞到墙壁。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委托天诺嘉福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公估公司出具的报告结论为:此次事故车辆的损失痕迹与现场的碰撞痕迹不相符,建议保险公司对事故车辆进行专业的鉴定。 但在保险公司对保险事故进行委托鉴定前,李某却自行将事发地的墙壁进行了粉刷。在现场痕迹已基本灭失的情况下,山西光大司法鉴定所依据车辆痕迹、现场照片、被保险人陈述得出鉴定结论:宝马车碰撞事故现场不是第一现场。保险公司以此为由拒赔。于是李某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给付汽车修理费及租车费。 记者了解到,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某在未告知法院和保险公司的情况下自行对宝马车进行了维修,花费修车费5.5万元,他要求保险公司照此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在保险车辆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核损定价前,对事故现场未采取合理的保护措施,将现场痕迹修复,且在未通知保险公司的情况下对保险车辆进行了维修,导致保险公司对保险车辆的修理项目、方式及费用无法进行核定。因保险车辆的事故成因、车辆损失已无法确定,李某应当承担责任。 在李某没有足够证据反驳保险公司自行委托的鉴定结论的情况下,根据该结论,保险车辆的碰撞事故现场不是第一现场,因此李某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理赔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J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