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修复了破裂亲情”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5日01:40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谷萍 通讯员沈丽 查洪南) “多亏检察机关耐心细致的工作,为我们化解了矛盾,修复了破裂亲情。”2月19日,拿到法院调解书的当事人任秀、袁朝感慨地说。

  家住四川省郫县的任秀、袁朝、任永(均为化名)是同胞兄妹。成年后只有弟弟任永与母亲一起生活,后任永与罗素结婚并育有一女,与母亲住在一起。1993年他们所住的房子因征地被拆迁,政府给予了相应补偿款项并重新划给他们位于郫县望丛中路的宅基地。此后一家人在此宅基地上修建房屋。1997年、1999年,任母与任永相继去世,任秀、袁朝与罗素的关系渐渐恶化,两兄妹多次要求分割母亲遗留的房屋,遭到罗素的拒绝,双方争吵不休,视同陌路。2006年5月13日,兄妹俩将罗素告上法庭,要求继承母亲遗产。

  法院以“房产证未办理”等为由驳回任秀、袁朝的诉讼请求。任秀、袁朝不服判决,申诉至郫县检察院。该院受理后,经过走访调查,在村委会取到了相关证明,明确证实拆迁时是依据任母及其小儿子任永一家共4人的份额进行补偿及宅基地的分配。由此检察机关认为,虽然房产证尚未办理,但有证据可以证明,三间铺面房所属的土地使用权应属于任母和任永夫妇及其女共有,而在共有土地上所建房屋也理应归4人共有。任秀和袁朝有权要求对母亲的财产进行分割。故该院提请成都市检察院向成都市中级法院抗诉。

  此案经抗诉后开庭再审,由于双方当事人都有调解的意愿,于是郫县检察院的检察官多次邀请双方当事人陈述情理,并向他们阐明法理,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根据协议,任秀、袁朝各分得此房产底楼铺面及二楼住房各5平方米。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并向检察官表示“今后一定互谅互让,和睦相处,我们还是一家人”。

谷萍 沈丽 查洪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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