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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为医保全覆盖画句号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5日07:53 解放日报
本报讯 (记者 孙刚)《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简称“居民医保”)于今年1月1日正式启动实施,目前居民医保登记工作进展顺利,结算系统运行情况良好。截至2月18日,已有约138.5万人办理了居民医保参保手续。 据市医保局负责人介绍,本市户籍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大基本制度构成。据不完全统计,户籍居民中约740万人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40万人参加了小城镇医疗保险、近200万人参加了新农合。其余的户籍居民都是居民医保的保障对象,包括过去参加高龄老人、老年遗属、重残人员、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医保办法等基本医疗保障(现已归并入居民医保)的人群,以及过去无医保可参加的约40万—50万市民(主要是18—59岁非就业人群)。上海已在制度上实现了基本医疗保障全覆盖。 2007年12月20日起,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受理工作全面展开。市医保事务中心为约120万名城镇居民集中办理了参保手续,其中在校学生(包括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约110万名,高龄老人、老年遗属和重残人员约10万名。截至2月18日,各街道(镇)医保服务点已受理个人前来参保登记约18.5万人,其中0—3岁婴幼儿约10.1万人,4—20岁不在校学生1600人,18—59岁居民4.28万人,60—69岁2万人,70岁以上1.9万人。截至目前,个人前来办理者中,已有17.4万人通过审核,约11.1万人缴纳了参保费用。 今年1月1日,居民医保如期实现了参保人员持卡就医上网结算。到2月15日,共有参保人员11.33万人在全市506家定点医院拉卡就医,其中中小学生和婴幼儿7.24万人;结算总费用4930.34万元,其中门急诊2443.78万元,住院2486.56万元。 居民医保参保对象广泛,本市规定的其他人员,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回沪定居人员中医保未落实人员、本市城镇户籍人员的暂未报入本市城镇户籍的配偶等,也可据实际情况参保。 市医保局负责人提醒市民,本年度参保受理截止日期为3月20日,请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尽快办理,在缴费期限内登记缴费的参保人员,将一律从2008年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