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环保执法将有现场暂扣权和封存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5日08:21 法制日报

  本报石家庄2月24日电 记者马竞河北省政府刚刚通过即将于3月1日起施行的《河北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以河北省人民政府[2008]第2号政府令的形式,赋予环保执法人员现场暂扣、封存等执法权,此举意味着在河北环保执法将变得刚性起来,而环保违法行为的成本将增大。

  《河北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环保部门可以对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在现场进行监测、采集样品、查阅有关资料,并在发现排污单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情况下,对产生污染物的设施和相关物品采取暂扣、封存措施。

  《河北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还规定,采取暂扣或封存措施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并在这期间对排污单位作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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