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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精神与市场利益冲突 南街村的吊诡“改制”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5日09:12 中国新闻网
(声明:刊用《中国新闻周刊》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传统集体经济组织套上了一个现代公司制度的帽子,这是南街村“改制”的真相 ★ 本刊记者/何忠洲 南街村确实已经改制。在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南街村集团的登记材料中,这一点明确无误。 《中国新闻周刊》记者所看到的相应资料显示:2004年11月,南街村集团第25次股东会议后,原本由5家集体股东构成的南街村集团股权结构进行了变更:中原工贸40%、王宏斌9%、郭全忠等6人共36%、邓富山等6人共3%。这些自然人股东全是南街村的相关负责人。 而之前,南街村集团的五家集体股东都是南街村所属的集体企业。分别是:中原工贸、漯河南德啤酒有限公司、河南彬海胶印制品有限公司、河南南德油墨有限公司和临颍县南街粮管所。所持股份分别为:62.9%、22.5%、13.4%、0.74%、0.45%。公司的5位法定代表人是:王宏斌、方志展、王继春、王金忠、邓书亮。 自然人股东对集体股东的置换,在法律上,意味着一场“化公为私”。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处一位负责登记的工作人员在查询后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记者,“南街村集团原来的集体股东变更为有自然人股东在内的股权结构,在程序和法律上是完全合法的”。不过,对一直因走集体路子、生产资料公有的南街村来说,法律上的合法在意识形态与舆论上却遭遇了空前的压力。其间的象征意义要远远大于实质意义。 南街村党委办副主任雷德全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记者,“我们已经接到许多电话,很多老将军都打来电话问是怎么回事。” 有人断言:一个乌托邦的理想终于撑不住了。 最早发现南街村集团已经实行股份制的《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石玉则用了一个盖棺定论的词:南街终结。 “无稽之谈”? 南街村改制在历史上已经有过几轮循环。 1981年,在改革开放的大幕刚刚拉开时,和当时中国绝大多数农村一样,南街村改变人民公社的集体经济模式,开始了分产到户的联产承包责任制。 三年之后,就在全国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发挥巨大效力、中国的农村改革蒸蒸日上的时候,1984年,出人意料的,南街村选择了重走集体的路子,把毛泽东思想作为自己的主导思想。和曾经在中国大地上风云显赫的大寨、华西村、刘庄等不一样的是,这个新兴的村庄不仅仅实现土地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集体劳动、供给制与按劳分配结合,而且还将一系列原本已经从中国大地上消失的举动重新搬回:每日清晨,村民们在《东方红》和每天下午的《大海航行靠舵手》的乐曲中齐齐走进工厂,齐齐走出工厂;经常开展思想批斗会;领导与职工同工同酬,就是作为南街村党委书记的王宏斌(称呼是“班长”),也坚持每个月只拿250元的工资。 所以二十年后,当人们惊讶地发现,已经成为一个巨无霸的南街村集团,在工商登记注册时,竟然通过股份制,将原本归属于集体的资产一一细分到领导层的个人名下,其间所蕴含的冲击力让许多人目瞪口呆。 但是,虽有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材料的铁板钉钉,面对媒体,南街村却仍然保持着高度的一致:南街村永远不会搞私有化!在记者对众多村民的采访中,也没有村民相信,南街村已经改制。 就连登记材料中被给予9%的股权激励的“班长”王宏斌,在听到属下关于改制的相关报道后,也用了四个字回应:无稽之谈! “如果现在改制了,那我们又何必当初呢?”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记者专访时他再三强调,“假如改制了的话,我们这个班子还能维持到现在?都改了两年了南街村还能像现在这样团结?” 雷德全则向记者解释说:如果说南街村改制了,那么2007年,“班长”最少就有300多万元的收入,但是他怎么不领呢? 如今,自称每月仍拿着250元的王宏斌,和他的众多同伴们一样,经常因上交各种外来的捐赠、稿费等等而出现在《南街村报》好人好事的栏目中。 “我们的目标就是南街村人家里没有一分钱的存款。”王宏斌对《中国新闻周刊》记者说。在几年以前,南街村就高调地谋划在共产主义小社区里建立一个超市,在现有的住房、食品、医疗、教育等14项免费福利之后,实现“按需分配”。 雷德全指着手中的手机告诉记者,就连这个手机多少钱,每月话费多少,他自己完全不知道,都是由村集体统一购买报销的。 记者了解到,在南街村集团工商登记改制后,南街村没有发生任何变化:整个管理和分配与股权的多少并无关系,就是管理层也仍然和所有的村民一样享受着同样的住房,同样的生活标准,而且企业管理者的调动,党委和集团“说调就调”。财务处处长黄国祥告诉记者,集团内部有着共同的约定,是没有人可以实现法律意义上的改制,将集体资产纳入个人腰包的。 那么2004年登记变更时,法人的变化又是怎么来的?当时的具体经办人,时任党委办副主任、现档案馆馆长王洪凯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记者,只是变更时,河南省工商局企业处工作人员说,南街村集团应该有自然人的股东,所以就那么填了。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处的工作人员则对记者说,南街村集团登记注册的是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股东。不过,这个股东其实可以是集体股东也可以是自然人股东。 “不过当时不懂,工商局的办事人员这样一要求,也就这样办了。”在媒体报道后,黄国祥向《中国新闻周刊》记者表示,“这里面确实有些矛盾的地方,我们还不知怎么处理好。” 传统的集体经济组织,追求的是集体共同利益,而现代企业制度,追求的则是产权清晰。 按王洪凯的观点,南街村2004年工商登记发生的变更可以这样看:原本一家人创业打下的江山,创业时每个人都发挥了作用,很难说哪个人贡献多少,但是到做工商登记时,就必须具体到每个人多少股份。不过与家族企业不同的是,家族企业有长幼尊卑秩序可作参照,而在南街村,越是管理者越要通过自身的牺牲与奉献来赢取自身的威望,对利益是避之不及的。 对此,中国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教授仝志辉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记者,南街村“改制”所暴露的问题,“是传统的集体经济组织与现代企业制度不对接的问题。”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