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弟设局在自家抢朋友唐卡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5日14:40 北京晚报

  本报讯 (记者孙莹通讯员邹涛)张某姐弟二人觊觎朋友收藏的唐卡,趁朋友来京鉴定之机,与他人串谋在自己家中上演苦肉计抢劫其唐卡。记者今日获悉,虽然是在自家抢劫,但张某等几人被西城法院认定为入户抢劫,判处张某等3人各10年重刑,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2万元。涉案的一名未成年人被轻判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0元。

  主犯张某是一家技术公司的总经理,去年6月,张某的一个朋友拿着一轴自己收藏的藏传佛教唐卡从外地来京,想请专家进行一下鉴定。出于方便,就借住在张某家中。张某认为朋友的这幅唐卡价值不菲,于是起了贪念。张某从家中找来了自己的弟弟及其两个朋友,设计了一场苦肉计。

  6月20日下午,张某的弟弟带人闯入张某家中,将张某捆绑起来,在另一间屋里把她朋友打晕后,将唐卡抢走。此后,由于参与抢劫的一名未成年人崔某在家人的陪同下主动投案自首,张某等人相继落网。经鉴定,被抢的唐卡价值6500元人民币。

  公诉方认为,张某等4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方法入户抢劫公民财物,应构成抢劫罪。因为抢劫发生在被告人的家中,在法庭上,此案是否构成入户抢劫成为控辩焦点。按照法律规定,抢劫罪的起刑标准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具有入户抢劫等加重情节时,就要被追究10年以上刑期。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等人内外勾结,以抢劫为目的,进入共同居住在张某家中的被害人所住房屋内,实施暴力殴打、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构成入户抢劫。判决中进一步解释说,“户”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而且与外界相对隔离。而被告人的居住场所已经构成了这一标准,因此法院没有采纳被告人并非入户抢劫的辩解。

  鉴于几名被告人当庭认罪态度较好,法院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崔某由于是未成年人,而且有主动投案自首的情节,被减轻处罚,判处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0元。J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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