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手臂被绞断面点工状告银行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5日14:40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孙莹)卢女士在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职工餐厅面试考核时,被和面机绞断右前臂。但由于对银行给付的工资、护理费等数额不满,卢女士将银行诉至法院。记者今天获悉,西城法院一审要求交行北京分行支付近5000元护理费。

  2006年5月18日,卢女士到交行北京分行下属亚运村支行的职工餐厅工作,双方既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就工资标准进行约定。第二天,卢女士参加了面试考核,在使用和面机时绞断了右前臂。后被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三级。安装了14万余元的特殊假肢。卢女士为此患上了抑郁症。由于双方没有约定工资标准,因此单位事发后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

  卢女士认为,虽然她没有与单位约定工资,但应该按单位每月8000余元的平均工资标准享受医疗期间的工资。此外,她还请求法院判令单位支付其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金、假肢费用等近155万元。

  对于卢女士的要求,银行认为,卢女士是临时招用的午餐炊事员,又是在面试时出现工伤,情况特殊,谈不上约定工资等问题。卢女士要求享受平均工资不能成立。交行还提出反诉,要求卢女士返还银行为其垫付医疗费余额7500余元。

  法院认为,卢女士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其核定伤残等级之前所发生的工资、医疗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卢女士受伤后没有再工作,因此单位给予最低工资标准并无不妥。此外,法院认为假肢费用应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出,而且精神赔偿金于法无据,因此均未支持。最终,法院要求交行北京分行支付近5000元护理费,同时要求卢女士返还银行垫付的医药费余额7500余元。J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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