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洞矿难案1.8亿罚金要追缴到账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6日00:19 红网

  24日上午,山西洪洞县“12.5”矿难案公开审判,16名相关责任人被判无期到一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一人免予刑事处罚;洪洞县瑞之源煤业有限公司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非法采矿罪、偷税罪、藏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被依法判处罚金18520万元。(《山西青年报》2月25日)

  估计,这是目前中国煤矿矿难案件中处罚最高的判例,然而,同死去的105名矿工兄弟的生命比,同非法生产,造成煤炭资源破坏可采量60余万吨、价值1.4亿元比,同煤矿实际出资人两三年间从煤矿分得1亿余元人民币比,1.8亿罚金显然不足以弥补损失。可我们仍然为这个消息振奋,法律终于给黑心窑主开出了天价罚单。

  一直以来,矿难案件处理中涉案人仅是承担刑事责任,似乎人一进监狱就可一了百了,鲜有被处罚金,特别是高额罚金的。“坐牢一阵子,富裕几辈子”、“老板发财,政府发丧”(指财政为死去的矿工承担善后费用),煤炭产地流传着的顺口流表达出群众的愤懑。本案中,3名主犯尽管被处以无期徒刑,但在中国,无期徒刑往往不会将牢底坐穿,大都会得到减刑,如果,再用金钱打通关节,坐十几年牢甚至干脆“保外就医”这对这些有钱的煤老板也是可能的。让非法采矿导致矿难发生者失去自由,再让他们倾家荡产才能有效地震慑非法采矿,才能遏制一些人发黑心财的利益冲动。

  矿难发生后,当地政府或司法部门都会启动相关程序,封存涉案煤矿账号,这也仅仅是为了矿难赔偿的。可一些非法煤矿主狡兔三窟,并不止一个账号,明面上的账号没有几个钱,甚至根本不入账,这就使得赔偿都存在问题,更别说支付罚金了。

  法院判决生效后,想尽一切办法,穷尽一切手段追缴罚金是法院的紧要任务。这些年,我们见到的“白条判决书”大都是涉及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但如果连法院判决的国家罚金也开了“空头支票”,或者是三瓜两枣的钱,法律的正义和公平很受伤,民众对法律的敬畏和信心也很受伤。这种可能是存在的。

稿源:红网 作者:马而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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