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不过关公司禁发新股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6日02:59 北京晨报

  上市企业纳入环保核查,环保信息定期发布

  晨报讯(记者 王大鹏)今后一些重点污染行业申请首发上市或再融资的公司必须要经过环保总局的环保核查,环保核查不过关的,无法公开发行股票。昨天,国家环保总局正式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保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说,根据这一指导意见,今年将建立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和环境信息披露制度。

  潘岳说,“绿色证券”是继“绿色信贷”、“绿色保险”之后的第三项环境经济政策。《意见》要求,对从事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以及跨省经营的“双高”行业(13类重污染行业)的公司申请首发上市或再融资的,必须根据环保总局的规定进行环保核查。未取得环保核查意见的,不受理申请公开发行股票。

  潘岳说,环保总局还将与证监会探索建立上市公司环境监管的协调与信息通报机制,定期通报上市公司环境信息以及未按规定披露环境信息的上市公司名单,相关信息也会向广大股民公布。

  环保总局将公开严重超标或超总量排放污染物、发生重特大污染事故以及建设项目严重环评违法的上市公司名单。另外,还会选择比较成熟的板块或行业开展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并且发布中国证券市场环境绩效指数及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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