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保安]保安无权搜身扣押他人证件(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6日04:33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杨洁综合新华社电

  

[关注保安]保安无权搜身扣押他人证件(图)

  2007年8月1日,小英逛完重庆解放碑茂业百货商场后,被商场保安强制搜包,感到很委屈。CFP资料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昨天发出通知,就《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草案)》明确规定,保安员不得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违法搜查他人身体,不得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而上海警方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保安本身就不具备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违法搜查他人身体,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的权力。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表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于安全的需求日益提高,专业化的保安服务近年来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同时,保安服务活动中也存在一些需要加以规范的问题:一是,大量非公安机关批准的保安组织及其保安人员未能纳入公安机关的管理;二是,保安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违法犯罪情况时有发生;三是,保安员缺乏培训,在服务过程中因服务不规范引发矛盾,甚至形成诉讼或者酿成刑事案件;四是,保安员的正当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甚至牺牲、负伤后都得不到应有的待遇。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公安部经请示国务院,决定对现行的保安服务公司只能由公安机关经办的政策加以调整,公安机关由经办保安服务公司转为监管保安服务活动,并据此起草了《保安服务管理条例(送审稿)》。

   保安员应当年满18周岁

  草案规定,保安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身心健康,品行良好;

  (二)无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记录;

  (三)初中毕业,经公安机关考试合格并取得《保安员职业资格证》。承担武装守护、押运任务的保安员应当经过警械、武器使用培训,具备《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此外,该草案还规定,保安服务培训机构应当按照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制定培训教学计划,对培训的人员进行法制、保安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教育;经考试合格的人员,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保安员职业资格证》后才能上岗。

  保安员不得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此外,针对诸多市民关心的问题,《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草案)》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包括第二十四条规定了保安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违法搜查他人身体;

  (二)侮辱、殴打或者唆使殴打他人;

  (三)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四)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五)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追索债务、解决纠纷等;

  (六)侵犯公民隐私或者泄露涉密信息;

  (七)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保安员犯罪将追究刑事责任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草案)》还规定,保安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的;

  (二)侮辱、殴打或者唆使殴打他人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证件、财物的;

  (四)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

  (五)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为客户或者本单位追索债务、解决纠纷的;

  (六)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一、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2008年3月3日前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在网站首页左侧的《行政立法草案意见征集管理信息系统》对《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草案)》提出意见。二、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的意见可以于2008年3月3日前,通过信函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以信函方式邮寄的,信封上请注明“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字样。三、有关机关的意见,请以书面形式于2008年3月3日前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通讯地址:北京市1750信箱邮政编码:100017电子邮件:BAFW@chinala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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