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不得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6日04:54 今日早报

  国务院法制办25日公布了《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可以于2008年3月3日前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chinalaw.gov.cn),对条例(草案)提出意见。

  根据该草案,今后要从事保安员行业,必须在年龄、品行、学历等方面达到法定条件。针对保安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违法犯罪时有发生,草案规定,保安员不得有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违法搜查他人身体等七种行为发生。

  保安须读完初中满18岁

  草案规定,保安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身心健康,品行良好;(二)无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记录;(三)初中毕业,经公安机关考试合格并取得《保安员职业资格证》。承担武装守护、押运任务的保安员应当经过警械、武器使用培训,具备《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

  保安服务培训机构应当按照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制定培训教学计划,对培训的人员进行法制、保安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教育;经考试合格的人员,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保安员职业资格证》,未取得《保安员职业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上岗。

  保安不得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该草案明确规定,保安员不得有下列七种行为:(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违法搜查他人身体;(二)侮辱、殴打或者唆使殴打他人;(三)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四)阻碍依法执行公务;(五)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追索债务、解决纠纷等;(六)侵犯公民隐私或者泄露涉密信息;(七)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草案同时规定,保安员上岗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对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报警,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对正在实施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扭送公安机关或者协助人民警察处理。

  根据草案规定,保安员在保安服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过失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安从业单位先行赔付;保安从业单位可以依法向有关的保安员进行追偿。(2611301)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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