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能否阻止矿难发生?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7日00:09 红网

  在纷纷大雪中,山西省临汾市举行了洪洞“12·5”矿难公判大会。16名涉案责任人获刑,其中3人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分别处罚500万元、1520万元和22万元。临汾市17个县市的产煤乡镇书记、乡镇长,煤矿(非煤矿山)法人代表、矿长,市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公、检、法、司、煤炭、安监、国土部门科级以上干部,以及社会各界1万余人参加了公判大会。(据2月25日《山西晚报》)

  时间退回去差不多十个月,死亡21人的山西晋城苗匠矿难煤矿投资人王建军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10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是近年来矿难事故责任人首次被判无期徒刑。彼时,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曾兴奋地说这是一个“重典治乱”的很好信号。可惜此后矿难依旧高频率发生,李毅中也被网友形容为“一个常年在外奔丧的人”。

  此次洪洞矿难的审判,应该是我们第二次看到违法矿主因矿难事故领到无期徒刑,而且一发就是三张“红牌”,而且是在临汾市体育场公开宣判,处罚力度不可谓不大。无疑,当地政府是试图以这样的形式达到杀一儆百的效果。用新到任的临汾市代市长刘志杰的话说,就是要:对那些不负责任、唯利是图的违法矿主以震慑,对那些麻痹松懈、失职渎职的官员以警示,对全市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以教育。

  事实上,“教育群众”之类纯属套话,而被判无期和被拉来公判的也没有失职官员,所以“警示官员”估计也很够呛,真正可能实现的目的其实只有一个:震慑那些到场观看的矿主们——看看,搞出事情来,这就是你们的下场!最理想的结果当然是,那些矿主们都被“吓坏”了,从此以后,个个遵纪守法,纷纷添置安全生产设备,加强安全生产检查,于是矿难减少,矿工生命安全获得切实保障。

  如果任何棘手的问题都可以用威吓的办法来解决,那只要用死刑来定罪所有犯罪行为就足以实现天下太平。之所以必须破除对严刑峻法的迷信,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在真正的狂徒面前,再严峻的法律只要不真正作用到他身上,效果就等于零。暴利诱惑下的矿主之于不断发生的矿难,就正是这样的狂徒。有一句名言叫:有100%的利润,资本就会不顾一切法律;有300%的利润,资本就不怕冒绞首的危险。如今的煤矿,显然不止300%的利润,矿主们因而是很难被无期徒刑“吓坏”的。

  我们常听李毅中在矿难后怒斥煤矿“五毒俱全”,可只要不发生矿难,这个根本无关紧要。正如有论者所言,“中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更恰当的名称,应该是生产事故处理部门”。事实上,“五毒俱全”的煤矿多了去了,为什么有人倒霉被判无期,有人却照旧发大财?在很多矿主看来,无它,唯运气不好而已。矿主大多比较迷信,就是这个道理。因此,参加完公判大会的矿主们,回去后更有可能做的事情,是给关老爷或者官老爷多上几注高香,而不是让自己不再“五毒俱全”。

  “十次矿难背后有九次是腐败”,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如果煤矿监管依旧沦落为事后怒斥,如果“五毒俱全”依旧只能被矿难揭开,如果群众依然只配“接受教育”或者看看热闹,而无权问责失职官员,那么无期徒刑充其量能满足民众的事后泄愤,而根本无法构筑起矿工生命的防护墙。

稿源:红网 作者:舒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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