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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恩负义,上演一出“农夫与蛇”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8日06:28 正义网-检察日报
头次偷钱被原谅,再次偷窃终获刑 忘恩负义,上演一出“农夫与蛇” 28岁的李全余是山东省沂南县人,2006年10月,他来到临沂市罗庄区李某经营的拆卸集装箱厂打工。 2007年7月11日晚上,老板李某外出,留下李全余一人在厂里看厂。李某走后,李全余想起当天下午李某将一摞百元钞票放在厂内一辆黑豹车工具箱内,就萌生了偷走的念头。随后,李全余拿起李某放在办公室的车钥匙,打开车门,将工具箱内的8400元钱拿出,并离厂逃走。当天晚上10点,李某返回厂里,发现放在工具箱内的现金不见了,李全余也不见了,明摆着这钱是李全余偷了,但考虑到假如报案,李全余就会被判刑,李某不想因此把一个青年给毁了,想给他留个机会,就没有报案。 9月10日,李某找到已将8400元钱挥霍一光的李全余,并承诺他偷去的钱也不用还了,让他好好做人,可以继续回厂打工。孰料,李全余并未感谢老板给自己的悔过自新的机会——9月23日晚上,他趁老板不在厂里,将厂里两个价值1万余元的散热器偷出去卖了,李全余拿着卖得的钱又跑了。 再次被偷的李某懊悔不已,并立即报案。2007年10月19日,李全余被公安机关抓获。今年2月1日,李全余被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月15日,李全余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赵云昌 王雯雯新浪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