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两立法议员提修改“阳光法”遭否决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8日15:0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2月28日电 澳门两立法议员于立法会全体大会上提出修改《七月二十八日第十一/二零零三号法律》(俗称“阳光法”)中取阅财产申报书之范围,要求容许公众自由取阅政府领导层等主要官员之财产和收益资料。议员对此意见不一,因此法案在过半数出席议员的反对下,最终未能通过。

  据澳门《市民日报》报道,“世纪巨贪案”引起社会对廉政建设的高度关注,议员吴国昌、区锦新27日在大会上提出修改“阳光法”的法案,但只修订取阅财产申报书之范围,要求容许公众自由取阅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成员、公共行政部门领导与主管人员、立法会议员所提交财产申报书之第二部分,即据位人之财产和收益资料。他们认为公开政治职位据位人的财产数据,有助于建立政府领导层和参政人士的社会信任,亦是提出法案的根本目标,并且持开放态度,期望在法案通过后能于细则性讨论时寻求最适当的处理。

  对于此敏感度极高的法案,议员各有不同见解。大多认同推动廉洁及增加透明度的精神值得支持,然而两人所提出的法案欠缺严谨性及与其它法律的和谐性,并且令私隐权难有保障。

  出席会议的二十八位议员中,八人在表决时投弃权票,其中副主席刘焯华认同“阳光法”需作修改,但整部法律各环节均紧紧相扣,不能只改其中一部分而不改其它内容。而且法案所提需公开资料的人员众多,例如澳博行政总裁何鸿燊亦是自治基金的成员,若连这些资料都让公众可到终审法院自由查阅,届时法院可能会较审理“欧案”时还“热闹”。

  法案最终在不获半数议员支持下遭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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