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原副区长孔军受贿18万获刑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9日04:57 重庆时报

  

涪陵原副区长孔军受贿18万获刑10年
涪陵区原副区长孔军因受贿18万元在法院受审资料图

  “吃了人家的嘴短,拿了人家的手软!在金钱的诱惑下,我走失了灵魂,迷失了自我,现在后悔呀!”

  ——孔军

  他受贿18万,算不上是“巨贪”;他是搞农业的一把好手,由区农业局副局长破格提拔为副区长。49岁的涪陵区原副区长孔军落马让人觉得意外和惋惜。昨日,市检察院通报了他的堕落之路……

  局长案发牵出副区长

  孔军上世纪80年代毕业于四川农业大学,多年来一直从事农业工作,算得上是涪陵区农业系统的佼佼者。2004年9月,凭借骄人的业绩,45岁的孔军由涪陵区农业局副局长破格提拔为副区长,掌管110余万人口大区的农、林、水等工作。

  2007年下半年,一条惊人的消息传出,任副区长不到三年的孔军因涉嫌受贿被捕!

  去年7月,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在查办涪陵区农机局原局长罗某涉嫌挪用公款、贪污案时,从罗口中得到一个线索:“为感谢副区长孔军对我工作的支持,我曾送他10万元现金……”

  此时,尚在区里出席会议的孔军已得知罗某案发,他寝食难安,想了一出“金蝉脱壳”之计。不久,孔军也被组织“请去”谈话。他主动提起罗某“借”给他10万元的事。另一方面,他打电话叫来罗某的丈夫,谎称那笔巨款是找罗某借的,假惺惺要还给对方。

  但这出戏唱得已经太迟。去年8月9日,市检察院三分院以涉嫌受贿罪对孔军立案侦查,证实孔军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18万元。今年1月2日,市第三中级法院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孔军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万元。

  收了一包“咸菜”是10万元

  因涪陵区农机局的经费划拨由孔军审批,时任农机局局长的罗某为出政绩,经常找孔军诉苦,要求拨付农机专项补贴等资金。2007年1月,孔军安排财政拨付区长支农专项资金20万元给农机局,作为工作经费。

  拿到钱一周后,罗某从本单位“小金库”中取出10万元现金,装在一个黑色挎包里。随后宴请孔军时,罗某把这个挎包递给孔军,说是一包“咸菜”,请孔区长尝尝。孔军心领神会地笑纳了。自此以后,罗某在半个月内频频致电孔军,向他催要单位补贴款100万。孔军没有立即答应。

  在一次会议上,罗某竟仗着与孔军的“咸菜之交”借题发挥与孔军激烈争吵。为了平息事态,孔军没过几天就安排财政局预支60万元给区农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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