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 打群架不知酿下命案 4年后 遭抢劫报警自投罗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3日09:53 兰州晨报

  本报讯(首席记者刘志广记者郭玉红)2007年初,遭到抢劫的张积森去公安局报案时反被抓了起来,原来,他自己还不知道,4年前的一次酒后打架竟然酿出了命案,而警察也找了他整整4年。2月28日,张积森和他的两个好朋友站到了被告席上,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表示将择期宣判。

  2003年12月24日晚,在圣诞平安夜里开怀畅饮的两伙青年酒后在大街上混战一场,结果两伙人中各有一名男子被匕首刺伤,其中一名男子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警方全力侦办此案,但进展缓慢。事隔4年后,另一名受伤男子遭到抢劫向警方报案,但警察却发现他的名字与当年那起命案中一名嫌疑人同名。细心的警察与他聊天,不知道酿出命案的该男子向民警“坦白”了那次打架的详细经过。结果,他马上被民警抓了起来,至此才知道当时对方有人丧命。从民警口中得知这一切,该男子后悔不迭。当时参与打架的两个朋友也被他交代出来。

  2月28日,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3名被告人念军、尚锦平、张积森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刑事审判。“自投罗网”的张积森在法庭上仍表示很对不住两位朋友,因为这两人从学校毕业后都找到了不错的工作。庭审中,念军、尚锦平、张积森3人均对侦查供述作出翻供。念军辩称,平时自己并无随身带刀的习惯,且学校管教甚严,只因是自己召集同学聚会才出了事,所以为包揽责任就供称自己持刀伤人,根本不知打群架闹出了人命的严重后果。尚、张2人也称他们在殴斗时没有持刀。念、尚2人的辩护律师也认为公诉方出示的证据存在较多疑点,不排除存在第三人行凶,案发第二现场的可能。

  另悉,死者强某的家人向3被告提出了包括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8万余元的民事赔偿请求。3被告虽然否认有罪,但还是向强某家属表示了歉意,并表示如果法院判自己有罪,愿意委托家属代为赔偿。

  据了解,2003年12月24日晚,当时就读于甘肃某学校的念军、张积森和尚锦平等5人,相约酒吧共度圣诞平安夜。次日凌晨,5人走到西关什字老树村火锅店附近时,与同样酒足饭饱的几名青年发生口角并引发殴斗。混战中,张积森身中5刀被念、尚等人送往兰大二院急救。对方强某等人也乘车离去。事后被,殴斗中被刺伤心脏的强某被送往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急救,经抢救无效死亡,强某家人遂向警方报案。经法医鉴定,强某系锐器刺破心脏并发大失血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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