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捐助文化事业 优惠政策还需落实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3日16:58 新民晚报

  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文化的投入,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有助于文化事业全面发展的政策,鼓励提倡社会各界支持捐助宣传文化事业。去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发布了《关于宣传文化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对一些具体政策条款作了细化,但优惠政策并没有得到积极响应。经了解,主要原因是,捐助单位没有得到实质性优惠,积极性不高。

  国家出台的捐助宣传文化事业优惠政策,大体可归纳为“可以在年度应纳税额的10%内予以抵扣”。在实际操作中,对宣传文化事业提供捐助的单位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优惠,降低了企业实际所得利润。以一个企业100万元应纳所得税额为例,正常缴纳所得税后,企业的利润为75万元,而捐助了宣传文化事业10万元,缴纳所得税后企业的利润为67.5万元。仅仅捐助10万元,企业实际利润就降低了7.5万元。如果是更大数目的捐助,企业利润的减少就更为可观了。

  政府有关部门有必要进一步研究捐助宣传文化事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实际效用,将优惠政策调整为在应纳所得税3%以内予以抵扣,以此调动社会捐助的积极性。全国政协委员马博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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