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实施意见”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6日11:10 金羊网-羊城晚报

  经适房覆盖范围可适当扩大

  本报讯 记者蒋铮、通讯员周卓豪报道:为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广东省今年初正式出台《关于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

  据省建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意见》明确,2008年底前,全省所有市、县廉租住房保障要“全覆盖”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未来,逐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的保障范围,保证低收入家庭也能“安居”;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逐步改善农民工等其他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

  《意见》提出了“150%”等多个量化的指标。其中,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线,按照当地低保线的150%左右划定;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线,按照当地低保线上浮150%~200%划定,并可以适当扩大覆盖范围。

  《意见》提出,廉租房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面积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各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按照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15平方米掌握,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必须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编辑:日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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