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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滑顾客摔裂牙 谁赔?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7日08:51 辽一网-华商晨报
辽宁省工商局曝光一批去年典型消费侵权案例 涉及餐饮保险等多个行业 消费者用餐过程中的相关权益应受到保护■资料图片 饭店湿滑的地面让陶女士狠狠摔了一跤,牙差点掉了,而饭店方面却只给赔偿很少的费用。 昨日辽宁省工商局曝光了去年的典型消费侵权案例。 案例1 地湿滑 顾客门牙摔裂缝 2008年1月,58岁的陶女士和家人到沈阳市和平区的福兴园海鲜饺子馆吃饭。饭前,陶女士去了趟卫生间,出来时,由于地面有水,摔了一跤,“当时是脸冲地摔的,把一颗门牙给磕掉了一块儿,牙都裂缝了,腿上、胳膊上也都有淤青。”昨日,陶女士的弟弟说。 经饭店附近的牙科诊所医生诊断,陶女士的牙已经摔出裂纹,露出神经了,“医生说治牙的费用按照中档计算在1000元左右。” 随后,陶女士又被送到了另一家大医院进行检查,整个检查过程都有饭店的员工陪同,“都是医院的正常检查,花了大概800多元,都是我们自己垫付的。”陶女士的弟弟说。 索赔2000元 饭店只赔200元 “饭店就赔200元。”陶女士弟弟说,算上医疗费和牙的治疗费用,2000元应该差不多,“我们也不多要,就合理地赔给我们就行。” 不过,饭店不同意,“我们地面湿滑是我们的责任,但责任不全在我们,她从卫生间出来之后走错方向了,然后转身的时候摔倒的。”昨日该饭店炖鱼部的王部长在电话里告诉记者。 记者在饭店当日写给陶女士等人的证明里看到这样的话:“今日陶××女士在本酒店就餐,在去洗手间出来后走到炖鱼部,因地面刚擦过不久,地面未全干,有水渍,转身时滑倒,牙齿摔掉一小块,并有折痕,经检查需要观察两周,两周后如需进行相关处置,由本酒店带人到医院进行处理。”上面还有该餐饮公司的公章。 市消协 饭店应该承担责任 随后陶女士方找到了沈阳市消费者协会,但多次调解,饭店始终不认同赔偿。 昨日沈阳市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等费用。 “这个个案中,饭店地面湿滑造成消费者摔了一跤,所以饭店应该承担责任。”市消协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将支持消费诉诸法律程序。 “我们也打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件事情。”陶女士的弟弟说。 案例2 买保险 遭忽悠 2007年3月,铁岭中国太平人寿保险公司铁岭分公司业务员,向调兵山市晓南镇张庄村村民崔某介绍该公司某产品,承诺“到55岁时,可按总金额的5%开支”。 崔某投保后,向保险公司咨询后得知,55岁后只能享受本金回报,至于5%开支的说法要根据公司的投资收益而定。 2007年5月,崔某到调兵山市消协投诉。经调解,保险公司为崔某退还了保险金。 案例3 无缝瓷砖釉面脱落 大连市消费者董军2005年5月花一万元购买上海福祥陶瓷有限公司亚细亚瓷砖三个品种,之后按该产品无缝施工要求进行铺装。 2006年8月,卫生间瓷砖釉面脱落,厂家调查后同意赔偿500元。2007年8月,爆釉情况恶化,消费者再次要求厂家处理,但厂家不承认产品有质量问题。 2007年10月,董军投诉至大连市消协,沟通后,厂家同意给适当补偿,但至今仍未实际赔偿。 案例4 征订的报纸停发了 2007年7月,“时代英语”报社招聘大学生替报社征订报纸。 该报社地址在南京,近30名学生被聘,征订报纸近千份,并如数向辽宁临时办事机构交纳了征订款项。 2007年下半学期大学开学两个月后,报纸突然停发,征订大学生致电报社询问原因,被告知辽宁办事处未将全款汇寄报社。 2008年2月,省消协与报社负责人进行了联系,但至今未果。 案例5 热水器坏 厂家失踪 2004年7月,盘锦市一新建小区张某等23名消费者先后购买和使用上海青翌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世纪松下”牌太阳能热水器, 2007年3月的一场暴风雪,把热水器冻坏,不能使用。 消费者集体诉至盘锦市消协,市消协向生产企业做了详细的说明,不过生产企业仍认为此案属自然灾害,厂方不承担责任。 近日,省消协与生产企业再次联系,发现厂家已经不存在。 案例6 长途客车弄丢行李 本溪市消费者高某2007年4月乘坐东方靓马快客公司本溪至桓仁的长途客车,按照司乘人员的要求将随身携带的四件包裹放在客车的货舱内。到达终点发现四件包裹少了一件,(包内装有10盒药品,价值5500元),不过司乘人员拒绝承担责任。 消费者投诉到市消协。经过市消协调查、沟通,客运集团拒绝调解。 本组稿件由本报记者 王莉 采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