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评议结果记入个人廉政档案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7日15:44 红网

  红网怀化3月5日讯(通讯员 向元荣 贺贤军)为了更好地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新要求,3月4日,怀化市纪委出台了《怀化市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全会述廉并接受评议的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管理和监督,发挥纪委全会的监督作用,增强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岗位责任意识和勤政廉政意识。

  《办法》规定,市纪委常委会将根据工作需要每年选择若干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向纪委全会述廉,并接受评议。述廉的主要内容包括: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监督所在地区和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本人遵守党纪、政纪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以及教育管理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遵守廉洁从政规定等五个方面。述廉前由市纪委根据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意见,结合人民群众关注反映的问题,选择述廉人员和拟定述廉提纲,并组织人员深入述廉人员所在地开展调查研究,做好征求群众意见,民主测评工作。

  新出台的《办法》对述职的方法作出了严格规定。市纪委全会将听取述廉人员的公开述廉,再进行现场提问点评,并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进行民主投票,作出评议结论。《办法》同时还对评议结果的运用提出了明确要求,评议结果将记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凡被评定为不合格者,公务员年度考核中应评为不称职,当年不能提拔重用,必要时建议进行组织调整。同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并通报有关部门或向市委有关会议作专题汇报,对问题严重的,根据党纪政纪法规追究责任。

稿源:红网 作者:贺贤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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