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6万主动认罪获缓刑 受贿10万拒不认罪判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8日06:55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一个受贿10万,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一个受贿6万,却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昨日,记者获悉,成华区法院近期判处的两起受贿案件,受贿数额相差仅4万元,判决结果却相距很远。原因是获缓刑的被告人主动认罪有自首情节,并积极退赃、有悔罪表现,被判10年的被告人却拒不认罪,属于“零口供”,赃款至今未退。

  据了解,案发前,杨庆友是成都市人防工程公司工程管理处助理调研员,系国家工作人员。2005年春节前一天,杨庆友在其家附近车内,收受下属企业成都市特种门厂陈某、邹某现金2万元。2006年春节前一天,杨庆友在成都一茶楼,又收受成都市特种门厂周某、陈某、刘某等人的现金4万元。杨庆友收下这些钱后,利用其负责人防工程检查验收的职权,在工程质量监督及验收中,以优先验收等方式,为该厂提供方便。去年8月,成华区检察院反贪局接到群众反映介入调查,杨主动供述了收受6万元的犯罪事实,并将赃款6万元退检察机关扣押在案。

  与杨庆友形成鲜明对比,案发前同是成都市人防工程公司的彭世金被法院一审认定受贿10万元,却获判10年有期徒刑。彭世金案发前是该公司总经理兼法人代表。成华区法院认定,2005年8月一天,成都特种门厂厂长周某召集财务科长刘某、党支部书记邹某等商议,送彭5万元。2006年7月一天,周某又将5万元现金交给另一科长放进彭世金汽车的后备厢。但对此,彭世金拒不认罪。但在外围证据相互印证下,法院一审认定彭世金构成受贿罪,判处10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违法所得10万元予以追缴。

  成华检法 本报记者 黄庆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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