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砍死同学判入狱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8日15:21 信息时报

  时报讯(记者 李朝涛 通讯员 廖思谦)昨日上午,广东兴宁市人民法院对轰动一时的“初二学生陈凡聚众伤害同学致死案”作出一审判决:4名未满16岁的被告分别被判处入狱7年、5年、4年、3年;4人的父母赔偿共计11.5万余元。校方免于赔偿。

  兴宁市陂东中学初三年级学生陈威(16岁)与被告人陈凡(14岁)素有矛盾。去年9月30日,陈凡上学时听说陈威要来打他,即找来曾兴、曾朋、郑杰等少年商量,决定先下手为强。

  当天下午4时许,郑杰等人携带砍刀、弹簧刀去到陂东中学校门对面,当陈威放学骑车出校门时,曾清等人将陈威拉下摩托车,拳打脚踢,一路追砍,用弹簧刀刺中陈威胸部未拔出。最终,陈威被送兴宁市人民医院抢救途中死亡。当晚,陈凡就被警察抓获归案,其余三名被告也陆续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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